吉林社保诈骗案主犯骗取近600人共计3279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财经新闻 2019-12-01189未知admin

  记者 曾金秋

  中国庭审公开网消息,2019年11月15日,吉林社保诈骗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沁一被认定骗取近600人共计3279万元,判处无期徒刑。余下四名被告人获刑六个月到十四年不等。法院审理查明,其中两名被告人还存在骗取国家养老基金的情节。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3月,一场涉及职工养老的诈骗案在吉林案发。本案中,一些没有职工身份的人听闻可以找到“挂靠”单位,从而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料却上当受骗。区别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所领取的金额会高出几百块。

  2018年3月,吉林市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2019年6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审理经查,被告人刘沁一以收取相关办理费为名,在吉林市范围内骗取被害人近600人3279万元,其中3267万元被刘个人使用。被告人李月于2016年7月至2017年间,在吉林市范围内按照刘沁一安排,通过填写虚假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调查表,冒充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等方式,为刘沁一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参与骗取2998万元。被告人姜秀玉、郑广文伙同孙旭于2017年11月14日至16日间,虚构可以为他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实,以收取相关办理费为名,在吉林市范围内骗取43名被害人360万元。

  此外,被告人姜秀玉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虚构可以为他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实,以收取相关办理费为名,在吉林市范围内骗取被害人多名被害人53.6万元,被告人姜秀玉于2010年至2013年间,在永吉县伙同他人伪造档案,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骗取国家基本养老金47.7万元。被告人郑广文于2017年10月至12月间,虚构可以为他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实,以收取相关办理费为名,在吉林市范围内骗取被害人41万元,伙同孙旭等人骗取国家基本养老金20余万元。被告人刘爱云骗取他人93,000元。

  法院认为,刘沁一虽有当庭认罪情节,但未能挽回被害人损失,故对其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沁一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秀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郑广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李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刘爱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前报道:

  吉林社保诈骗案疑云调查:社保局“刷脸”系统成骗局完成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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