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音乐广场娱乐区及店面招租公告

文化新闻 2019-10-18149未知admin

  发布机构: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7-04 09:51:45 信息来源: 歙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188

  为进一步扩大张曙音乐广场影响力,提高张曙音乐广场现有资源利用率,丰富广场休闲活动内容,创造健康向上、休闲娱乐环境,现对张曙音乐广场部分场地作为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对外公开招租,欢迎广大投资商前来报名参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招租简介:广场主舞台左侧第三根石柱至第五根石柱内侧,面积约740平方米(区域不包括绿化带、草坪及花坛);广场主舞台右侧小店1处,面积约10平方米。具体地点位置以出租方划定区域为准。场地仅限于摆放三座娱乐设施,设施规定摆放碰碰车、旋转木马等高度不得超过2米且不得摆放与水有关的娱乐设施。

  3、招租期限及要求: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经营户要严格遵照甲方审定的经营项目、数量、区域设置娱乐设施,并要求按规定时间进行运营(上午9时—12时;下午4时—夜间10时),到时后必须关闭运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经营期限:每年的4月份—10月底,春节期间(一个月),经营到期须全部拆除并清场。如下一年继续经营再按时间要求进场。中、高考时间全面禁止运营。中、高考时间全面禁止运营。

  5、履约保证金:按受让人中标价的10%缴纳(可从竞租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期满且广场设施和店面设施完整无损坏以及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竞得人,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竞得人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9时 00分止可到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名。

  项目竞买底价:为人民币30000元/年,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整或其整倍数。

  2、持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个体经营户以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以下称为“竞租人”,同时竞租人必须具有公安、文化、安监、质监等部门审批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以及投入使用的娱乐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上述材料在报名时提交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成交价款的支付:竞得人自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八、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24日15时00分在(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各方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1、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得人被确定为竞得人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需在项目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若竞得人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娱乐区规定区域内开展文化娱乐项目,要求开展的文化娱乐项目必须是健康积极向上的内容,禁止开展各类不文明及其它禁止的娱乐活动。因违反娱乐服务行业相关规定被出租人或相关部门查获,出租人可立即解除协议。

  4、竞得人须经出租人批准后在娱乐规定区域内设置娱乐设施,娱乐设施应与张曙音乐广场总体环境相协调,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当。在运营过程中竞得人如更换娱乐项目须报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竞得人因经营需要供水、供电的,须在按指定地点取水、用电,出租人负责铺设供水供电管(道)线,并安装水电用量表;铺设管(道)线、安装水电表及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由承租方负责安装设置,管(道)线、安装的水电表归出租人所有。

  6、竞得人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觉做好娱乐区四周“三包”即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做到娱乐区域四周地面整洁,秩序良好。竞租人因经营活动导致供水、供电及其他广场市政设施、绿化苗木损毁,竞得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7、竞得人的各项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落实,及时对娱乐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维修,确保娱乐设施安全使用。如因日常维护措施不力导致发生触电、人员受伤等各类事故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8、使用期竞得人不得将娱乐区使用权另行转让。使用期内竞得人将娱乐区使用权另行转让的,出租人可立即解除协议。

  9、因重大接待任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各项活动需要,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安排。

  10、娱乐区内竞得人不得设置露天KTV、露天烧烤以及摆放临时摊点销售娱乐产品。

  11、《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竞得人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标的物交还转让方,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合同》期内,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经营权成交价款,并服从转让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

  13、《合同》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转让方提前两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退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其他额外补偿费用,转让方仅退还竞得人已交纳但未使用月份的经营权价款。

  14、本轮《合同》期满,出租方将根据出租方案要求对竞得人实际运营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否则竞得人所租用的娱乐区及店面收回,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十一、意向竞得人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19年7月15日前书面向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我方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进行答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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