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职业化终于来了!有了这些神图啥都明白了!

文化新闻 2019-11-18176未知admin

  军官职业化终于来了!有了这些神图,啥都明白了!。军官职业化终于来了!有了这些神图,啥都明白了!

  军官职业化终于来了!有了这些神图,啥都明白了! 央视新闻: 2016 年, 将对军队规模结构和作战力量体系, 院校和武警部队改革,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按惯例召 开的 2016 年军队安置工作会将由四月中旬延至 6 月份,这是既 2014 年 6 月份召开的又一次推迟,今年考试 推迟的可能性变大! 《现役军官法》修改在即,曾参与起草 该法的军队干部工作砖家在媒体发声了,这次谈的是军官职 业化这个惊曝话题。在两会结束前,曾对刚刚结束的十二届 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要修改《现役军官法》的消息做了 一番分析。这次国防报采的专家是位退役军官,原总政治部 干部部科技文职干部局副局长洪亨武大校。这真是一件奇妙 的事情,出来谈这事的人居然是文职干部干部局的,是巧合 吗?干货一:推进军官职业化,应当从服役制度上,对军官 服役形式和服役年龄年限作出调整。在军官服役方式上,实 行义务与合同相结合的服役方式。比如,可采取三种形式: ①基本服役制。军官按照规定服役满最低年限(如 10 年),体 现的是服役义务。②定期服役制。规定军官服役达到一定年 限(如 25 年),具有志愿与需要相结合的合同性质。③终生服 役制。允许服役到退休年龄(如 60 岁),其服役性质是定期服 役制的延伸。以上 3 种服役形式,基本服役制的军官,因履 行的是义务服役,可确定为非职业军官;定期服役制和终生 服役制的军官为职业军官。3 种服役形式的军官待遇和安置 是:非职业军官,采取转业方式,国家扶持就业;职业军官 由国家提供保障。其中定期服役制的职业军官,达到规定年 限的可享受退役保障金;终生服役制的职业军官,享受国家 退休待遇。摘到此处时,诸君明白了,原来猜想的事情成真 的,一是过渡期没有多久,最多三至五年,二是转业方案确 实没有大的变动,但方式和条件发生了变化,比如转业的靠 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地方,不再单独安置也是一种方 式,何为扶持就业,此中之意大抵如此。其二,25 年的安置 方式相当于自主择业。其三,就是退休了。不用赘述。干货 二:独立的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军官工资薪金调节机制,随 国民经济增长而增长,一年一调整 。加大职业津贴、服役 津贴、艰苦地区及特种专业津贴的力度。同时在工资福利待 遇的标准上,尤其是在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缩小职衔等级差 别,体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建立军官(或军人)社会优惠 条例,对军官(或军人)在社会生活中应享有的尊严、礼遇及 其各种“优先” “优惠” “优待” ,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增 强社会对军人地位的尊崇。再一方面,建立军官安置保障性 法规,确保军官身份不贬值、待遇不降低。只有从法规上建 立优惠的军官待遇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军官对军事职业的荣 誉感和责任感,才能建立一支军心稳定、士气高昂的职业军 官队伍,军官才能心无旁骛干事业、凝神聚力谋打赢。这块 其实没什么好担心的了,目前部队的工资已经远远超过了地 方,而且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以前说的一个军人可以养活一 个三口之家的事实,相信不好再遥远。但是将来再混事,估 计也难了。 下面是来自解放军报客户端关乎军官职业化的神图:下面是 洪亨武发表在《中国军事科学》杂志上的文章《改革完善我 军军官服役制度的若干重点问题》中的六张神图。 下面是来自中国国防报头条刊发的,由张军胜采访的关于军 官职业化的文章。 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委员长向 大会所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修改《现役军官法》 。消息一经 披露,就备受各方关注。近日,就现役军官法修改、加快推 进军官职业化进入制度安排等相关问题,本报采访了曾参与 起草《现役军官法》的原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文职干部局副 局长洪亨武大校。1 加快推进军官职业化制度安排记者:请 您谈谈这次修改《现役军官法》的背景? 洪亨武:随着国家和军队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现行军官 服役制度许多方面明显滞后于社会环境深刻变革和军队快 速发展要求,不能适应推进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和建设一支 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军官队伍需要。目前,我军军官 职位分类精细化、发展前景透明化、培养使用专业化以及管 理保障规范化的程度都还不够高,影响和制约了军官队伍综 合素质的提升。加快军官职业化步伐,正是推进我军强军战 略和军官管理现代化, 解决当前 “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不足” “打现代化战争能力不够”问题的紧迫需要。 习主席早在 2013 年 6 月就明确指出,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 革,大方向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在前不久的改 革工作会议上他进一步明确,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 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习主席的重要指 示,为军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军官职业化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至今已有 200 多年历史,110 多个国家实行该制度。我以为,军官职业化, 是军官以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使命及国防军队事业为 终生职业,国家给予军官以稳定的服役方式、有序的发展目 标和优惠的待遇报偿为基本保障,志愿与选拔相结合的职业 军官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内涵的主要特征是: 职位分类科学、 职业发展清晰、专业培训规范、人才释智充分、服役效益优 化、社会报偿优惠。 推进军官职业化对于军官队伍长远建设、吸引保留人才,对 于增强军队凝聚力、 提高部队战斗力, 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深化改革全面推 进的形势下,军官职业化的一些思想成果和实践成果迫切需 要在《现役军官法》中加以明确和规范,也可以说是势在必 行,行当其时。 2 增强军官职业荣誉感归宿感责任感记者:军官的职业属性 对于确立和维护军官的权利义务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具有基础性作用,请您谈谈如何强化军官的职业属性。 洪亨武:军官的职业定位,关系到军官的权益和地位。现行 的 《现役军官法》 把军官明确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 这种定位,不能彰显军官特殊的职业身份,不仅导致军官在 职务等级、福利待遇和安置保障等方面与公务员不相匹配, 而且造成军官在社会生活中本应享有的“优先” “优惠” “优 待”等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现许多有损尊严的无奈和尴 尬。 事实上,军官在国际上始终是一个国家备受尊崇的独立职 业,不应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简单类比。军官的职业特 点是,抛家舍业、戍边卫土、艰苦危险、牺牲奉献。基于这 一特点,可在《现役军官法》中把军官身份属性定义为: “军 官是承担国家防卫任务和军队建设职责,以及履行其他特殊 使命的国家公职人员,与公务员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在社 会生活中享有特殊荣誉,享受优惠待遇。 ”将军官定位为“国 家公职人员” ,既表明军官作为国家公民的一般身份属性, 又表明军官作为担负国家防卫任务人员所具有而其他国家 工作人员所不具备的特殊职业特征。这种定性,对于提升和 彰显大国军官地位赋予了更大空间,有利于确立其他行业不 可攀比的独立待遇保障体系,有利于激发军官献身国家使命 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3 建立依法治官的责权体系记者:如何通过修改《现役军官 法》更好地维护军官的合法权益? 洪亨武: 《现役军官法》对军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明确 规定,军官在服役、培训、考评、任用、交流、退役等整个 服役过程中,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 军官管理中出现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由于缺乏法律责任, 而得不到有效纠正。 我以为,可从依法治官上建立明晰的责权体系,实现军官管 理责权法定、责权统一、施权法授。一方面,要明确军官的 法律地位,即明确军官的权利和义务。军官不仅应有履行与 职责相应的义务,也应享有与义务对等均衡的权利。从国家 最高利益看,军官首先应以履行义务为出发点,但当军官为 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出现权利无法履行时,国家应采取 补偿方式实现军官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平衡。尤其是军官在履 行守纪、服从、献身这一最高价值使命时,国家应确保军官 在服役、培训、晋升、待遇、安置等方面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不能因为强调国家利益而无视军官权益。 另一方面,要明确军官的法律责任。对作为责任主体的军官 及管理部门,要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约,军官不履行义务, 要追究责任;同样,军官管理部门(或负责人)无视军官权 益、违反法律规范,也应追究其责任。只有确立清晰的责权 规范,实现“有权就有责,责权相对等” ,才能确保法律的 严肃性和执行力,既可有效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又能充分 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记者:如何通过规范军官任职岗位,明确军官的职业发展路 径? 洪亨武:培养选拔能打仗、打胜仗的人才,是我军军官队伍 建设的核心。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军官在培养、使 用和发展上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军官培训率不高, 存在用而不训或训而不用等训用脱节现象,军官使用缺乏刚 性约束,缺乏明确的岗位标准和规范,军官的发展随机性大 等问题。我建议,修订《现役军官法》时,要科学系统、制 度化设计军官培养发展路径。 在军官培养上,可按照岗位职衔等级实行逐级培训,坚持训 用一致、人岗一致,军官职业化首先要做到军官专业化。 在军官使用上,要坚持岗位标准,把好任职资格关,对不同 类别、不同岗位军官的任职要求、经历资质作出具体规范, 保证军官素质能力与岗位需要相匹配,实现用人标准与岗位 要求耦合统一,真正把优秀人才用当其时、用当其位。 在军官发展上,可建立清晰有序的成长路径,合理设计职业 发展方向,施其所能,展其所长,提高军官职业安全感。对 于素质相对专一的军官,按照专业化方向稳定在同类岗位上 定型发展,减少人才培养成本和浪费;对于有发展潜能的军 官走复合发展路径,在多个岗位交流培养,培养其成为军政 兼通、指技合一的领导人才。明确军官的成长路径,不仅能 够按照职业化要求,使军官得到合理任用,增强培训使用效 益,而且能使军官从自身素质上看到透明的发展前景,避免 出现浮躁心态,遏制用人上的不良风气。 4 实行开放、可选择的军官服役方式记者:如何通过制度设 计,创造吸引保留优秀人才的环境? 洪亨武:推进军官职业化,需要创造人才充分释放能量的良 好服役环境。完善军官服役方式是推进军官职业化的重要抓 手。我军现行军官服役制度在军官的服役年龄年限设置上, 还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军官的服役效能。不少军官在年富力 强经验丰富的黄金时期离开部队,造成军事人才资源严重浪 费。尤其是师、团级军官,经部队长期培养锻炼,有着良好 素质和成熟经验,其中相当一部分军官学历层次较高,但在 部队工作的时间却不长,才智尚未充分发挥、能量尚未充分 释放,人才培养得不到有效回报。这种状况不利于军官队伍 质量建设,影响了军队战斗力的生成。 推进军官职业化,应当从服役制度上,对军官服役形式和服 役年龄年限作出调整,实行开放、可选择的多种服役形式和 有幅度的服役年龄年限,畅通军官进出更替渠道,使优秀军 官可长期保留,一般军官能及时淘汰。在军官服役方式上, 实行义务与合同相结合的服役方式。 比如, 可采取三种形式: ①基本服役制。军官按照规定服役满最低年限(如 10 年) , 体现的是服役义务。②定期服役制。规定军官服役达到一定 年限(如 25 年) ,具有志愿与需要相结合的合同性质。③终 生服役制。允许服役到退休年龄(如 60 岁) ,其服役性质是 定期服役制的延伸。 以上 3 种服役形式,基本服役制的军官,因履行的是义务服 役,可确定为非职业军官;定期服役制和终生服役制的军官 为职业军官。3 种服役形式的军官待遇和安置是:非职业军 官,采取转业方式,国家扶持就业;职业军官由国家提供保 障。其中定期服役制的职业军官,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享受退 役保障金;终生服役制的职业军官,享受国家退休待遇。 在军官服役年龄年限设置上,应改变目前不同职级都有不同 最低服役年限和最高服役年龄的烦琐设置,实行简约、弹性 的年龄年限,即一龄多衔,适当放宽师团职军官最高服役年 龄。领导职务军官实行最高任职年限制(如同一职级不超过 6 年) ,非领导职务军官实行职业化。完善军官服役方式和年 龄年限,需要建立淘汰机制、保留机制和延长机制,以有效 解决军官服役中优胜劣汰、新陈代谢问题,使军官队伍流水 不腐,始终保持竞争活力。 5 完善优惠的军官待遇保障体系记者:如何通过建立优惠的 军官待遇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军官对军事职业的荣誉感和责 任感? 洪亨武:军官作为国家特殊职业群体,需要得到国家优惠的 待遇补偿,这是推行军官职业化的稳固基石。一位欧洲军事 家曾说,一个在军人待遇上精打细算的国家,是在为下一次 战争赔款作准备。目前我军军官的待遇保障体系还比较滞 后,军官工资福利的增长始终是“跟着公务员走” ,这种“跟 着走”的办法,使军官在职业荣誉面前有些汗颜;军官工资 福利待遇结构不够合理,等级过多;军官的安置也缺乏有效 保障。我以为,要建设一支与世界军事大国相匹配、能够有 效履行国家使命的职业军官队伍, 需要从完善 《现役军官法》 上改进军官的待遇保障体系。 一方面,建立独立的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军官工资薪金调节 机制,随国民经济增长而增长,一年一调整,加大职业津贴、 服役津贴、艰苦地区及特种专业津贴的力度。同时在工资福 利待遇的标准上,要淡化“官本位” ,尤其在住房医疗保障 等方面缩小职衔等级差别,体现公平公正。 另一方面,建立军官(或军人)社会优惠条例,对军官(或 军人)在社会生活中应享有的尊严、礼遇及其各种“优先” “优惠” “优待” ,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增强社会对军人地 位的尊崇。 再一方面, 建立军官安置保障性法规, 确保军官身份不贬值、 待遇不降低。只有从法规上建立优惠的军官待遇保障体系, 切实增强军官对军事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才能建立一支 军心稳定、士气高昂的职业军官队伍,军官才能心无旁骛干 事业、凝神聚力谋打赢。 大方向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 2013 年 6 月习主席明确指出, 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大方向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这 一指示,为军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确立了新的目标。 2013 年 12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 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体系” 2015 年 11 月习主席在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 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 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2016 年 1 月《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印 发,意见中明确,构建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荣誉感 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军官职业化。我军军官服役制 度建立和发展大事记 1955 年 2 月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6 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干 部服役条例》 ,标志着我军干部政策制度建设开始步入正轨。 1978 年 8 月 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 , 这是“文革”结束以后,我军干部政策制度建设得以恢复。 1988 年 9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 条例》 ,以及 1994 年作的补充修改,是我军干部政策制度建 设的重大发展。2000 年 12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 例》进行修改,并将其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 法》 。这在我军干部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6 年 3 月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 作中,明确提出要修改《现役军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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