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再婚登记注意事项
摘要: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注意这些事情。
再婚登记的手续是什么?
(一)申请:取男女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原件(户籍确认/集体户籍页)、近期三张2寸免冠照片。离婚请带离婚证明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三)审核:检查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询问双方是否可以自愿支付9元的登记费。双方应写一份声明,签字并按指纹打印。登记人员的编号和结婚证应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正式宣布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应当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携带离婚证明。
申请再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上一次婚姻关系在国外按照当地法律的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明(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中国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被裁定认可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果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离婚证书不需要由中国人民法院承认,但必须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中国驻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再婚时,必须出示离婚证明。上一次婚姻关系在国外按照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必须同时提供中国驻国使领馆认证的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为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明(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中国人民法院批准。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原配偶为外国公民,或者其前婚姻关系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离婚证书不需要经中国人民法院认可,但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中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直接认证。
(3)持有中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证明。
(4)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驻国公证、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离婚证件的认证手续,并出具或者证实中国公民在国外长期或者取得合法居留权的婚姻状况。特殊情况的,应当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确认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由中国人民法院提交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明、国籍证明或者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六)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在中国使用,按照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