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地区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跨省市协同监管机制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四川省药监局结合 印发《川渝地区 医疗器械生产跨省市监管法子(试行)》(以下简称《法子》),标记 着两地药监部分 全面开启了跨省市协同监管的新机制。
随着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组织形式加倍 多样化,给质量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切实夯实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治理 责任,着力买通 跨省市监管的壁障,提升监管效能,重庆市药监局和四川省药监局增强 协作,以守住质量平安底线,增进 川渝地区 医疗器械家当 协同成长 为目标,聚焦当前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的难点堵点,积极探索立异 监管机制,经多轮次研讨商量 ,制定出台了《法子》,打开了配合 营造川渝两地优越 营商情况 的新局面 。
《法子》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跨省市监管的双方职责。遵循风险治理 、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注册人所在地省(市)药监部分 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产品 质量监督 工 作;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药监部分 负责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行为质量监督 工 作。二是明确了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跨省市监管的法度模范 。《法子》确定了跨省市延伸检查 、结合 检查 、委托检查 三种检查 组织形式;细化了体系核查、生产许可检查 、日常监督 检查 、有因检查 、监督 抽检、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稽查查察 查察 执法等检查 法度模范 ,形成了全程监管闭环,确保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无裂缝 ”“无死角”;明确了检查 中觉察问题的整改及复查要求。三是树立 监管信息互相通报和政策方法沟通机制。《法子》要求川渝两地药监部分 增强 监管政策方法沟通交换 ,在检查 标准 、执法裁量、风险评价等方面做到根本 一致。同时,要求川渝两地省级药品监督 治理 部分 要增强 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 检查 信息的通报,按期 通报监督 检查 、跟踪检查 、专项检查 等监管情况。
川渝两地有着深厚的地舆 、汗青 、文化渊源,也有各自的家当 优势,形成互补。破除川渝两地监管屏障,用协同监管增进 监管标准 的统一和监管互认,不只 可以堵住跨省市监管漏洞,还能勤俭 监管资源,避免重复监管,实现1+1大于2的监管效果。同时,在加快 构建成渝地区 双城经济圈的大配景 下,逐步实现监管标准 的统一和监管成果 的互认,可以加快 推进两地医疗器械家当 的融合成长 。新的成长 阶段需要新的监管模式,以构建川渝地区 跨省市协同监管机制为起点,探索形成较完善的协同监管新模式必将为成渝地区 双城经济圈医疗器械家当 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