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商标被恶意注册后反被“碰瓷”,法院判决注册公司构成不正当
新京报记者9月20日获悉,克日,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路恶意注册景区商标并滥用商标权的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涉事方北京小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壕公司”)申请在酒类、打扮等商品上注册“古北水镇”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并先后向运营古北水镇景区的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北水镇公司”)发送侵权告诫函、提起商标侵权工商投诉,要求古北水镇公司遏制在酒类产物包装上行使涉案商标。
一审法院以为小壕公司在知晓其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举动具有不合法性的环境下,取得涉案商标的注册,违背了厚道名誉原则,组成不合法竞争。小壕公司不平讯断,上诉至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克日,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举办了二审并宣判,最终维持原判,讯断小壕公司向古北水镇公司抵偿各项丧失30余万元。
“古北水镇”被抢注,景区运营方注册反受阻
古北水镇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司马台村,背靠司马台长城,坐拥鸳鸯湖水库,是北京郊区有数的江南特色小镇。2020年11月,古北水镇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评为首届北京网红人文景观类打卡地。
古北水镇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在北京市密云区注册创立,是景区的运营公司, 2014年至2016年景区每年迎接旅客百万人次,总收入上亿元。
小壕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密云区注册创立,创立之时公司业务范畴包罗商标转让与署理处事等,后改观挂号去除此项处事。
古北水镇公司以为,小壕公司明知古北水镇公司的“古北水镇”企业字号及未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仍在酒类、打扮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14073131号、第14073132号“古北水镇”商标,并先后向古北水镇公司发送侵权告诫函、提起商标侵权工商投诉,要求古北水镇公司遏制在酒类产物包装上行使“古北水镇”商标;小壕公司的涉案举动侵吞了古北水镇公司的正当权益,导致古北水镇公司合法申请注册“古北水镇”商标受到阻碍,侵扰了商标注册秩序,亦违背了厚道名誉原则,组成不合法竞争,故诉至法院。哀求法院判令小壕公司抵偿其经济丧失和公道开支共计50万元,并登载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小壕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古北水镇”商标,并发送侵权告诫函、提起工商投诉的举动侵吞了古北水镇公司的正当权益,违背了厚道名誉原则,组成不合法竞争。小壕公司不平,上诉至北京常识产权法院。
法院认定“恶意注册”组成不合法竞争,讯断“抢注”公司侵权
二审中,小壕公司主张,其申请注册两件“古北水镇”商标并无恶意,发函、投诉等合法维权举动不组成不合法竞争;而且,小壕公司并未现实行使两件“古北水镇”商标,其涉案举动不会给古北水镇公司造成实质的经济丧失。故哀求法院取消一审判断,改判驳回古北水镇公司一审的所有诉讼哀求。
法官以为,小壕公司系在知晓其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举动具有不合法性的环境下,取得涉案商标的注册。小壕公司在发送侵权告诫函、提起工商投诉时亦知晓其获准注册的涉案商标权力基本存在重大瑕疵,但其仍以攫取不合法贸易好处、侵害他人正当权益为首要目标利用涉案商标专用权。小壕公司的涉案举动严峻违背厚道名誉原则,组成滥用商标权的不合法竞争举动。古北水镇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应对小壕公司滥用商标权举动所支出的须要用度,属于因前述不合法竞争举动所导致的直接经济丧失,小壕公司依法该当包袱抵偿责任。
综上,北京常识产权法院依据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令小壕公司抵偿古北水镇公司经济丧失280000元及公道支出35000元,并就涉案不合法竞争举动在《中国常识产权报》登载声明,消除影响。
法官暗示,本案裁判浮现了“恶意注册并滥用商标权的举动组成不合法竞争”的裁判理念。认定在商标注册人取得的注册商标权力基本自己存在重大权力瑕疵,且其在得到该注册商标后以侵害国度好处、社会民众好处、他人正当权益为首要目标滥用该商标权的环境下,纵然其已得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亦不能改变其举动性子的不合法性。此种环境下,商标注册人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已不是商标法意图掩护的商标,而是沦为一种“圈地标记”;商标注册人利用其已经“异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种示意形态,背离商标法的立法方针和制度目标,严峻违背厚道名誉原则,侵扰商标注册和掩护秩序,侵害社会经济和竞争秩序,应依法武断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