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男友维持死刑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果真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存心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偷盗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断,对被告人洪峤以存心杀人罪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以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赏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极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赏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别离以存心杀人罪判正法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赏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撤诉。宣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不平,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受理该案,并依法构成合议庭,8月26日果真开庭举办了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检察明:2020年7月初,上诉人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爱情来往进程中产生抵牾,遂邀约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资助杀戮李某月并拟定作案打算。洪峤事先计划拐骗李某月购置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去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门作案器材,教育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要领并交待作案细节和按时讲述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所在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置铁锹预先挖好土坑。当日21时许,李某月被拐骗至作案所在,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戮并掩埋。
上诉人洪峤曾于2019年5月,指使原审被告人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偷盗一台单目夜视仪(代价18000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存心犯科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举动均组成存心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犯科占据为目标,奥秘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举动均组成偷盗罪。洪峤犯存心杀人罪、偷盗罪,应数罪并罚。在存心杀人配合犯法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验详细组织及批示举动,提供响应资金和部门作案器材,计划拐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合谋,详细实验杀人举动,配合致李某月衰亡,罪责相等,三人均系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本领凶狠,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峻,且翻供否定指使杀戮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配合犯法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率直情节,判处二人死缓切合罪责刑相顺应原则。一审判断认定究竟清晰,证据确实、充实,治罪精确,量刑恰当。审讯措施正当。故作出前述裁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代,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力。当事人明日支属、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宣判。
(中国小康网综合云南法院网、举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