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误解读售楼处地铁规划展板信息,起诉开发商索赔被驳回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小两口购置成婚刚需房时,误将售楼处地铁筹划展板以为是房地产开拓商的理睬,遂签署购房条约,后得知所购楼盘四面没有城铁筹划,于是诉至法院索赔。克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房山法院审理后以为,开拓商有关地铁的宣传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组成理睬,也不属于购房条约内容,因此依法讯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哀求。
据相识,张老师和郑密斯因成婚规划购买刚需住房,二人到北京市房山区某售楼处看房时,看到问题为“北京地铁筹划”的展板,该楼盘位置与北京市将来筹划的某城铁站间隔很近,思量到日后通勤,便与开拓商签署了购房条约,交纳了房款。过后,二人却得知所购楼盘四面没有城铁筹划,因此,二人将房地产开拓商告状至房山法院,要求房地产开拓商抵偿各项经济丧失8万余元。
庭审中,张老师和郑密斯以为,在商品房预售进程中,房地产开拓商存心宣布卖弄信息、诱骗斲丧者,以是才诱使二人发生错误熟悉而签署购房条约。房地产开拓商以为,售楼现场展示的地铁表示图展板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不组成出卖人的理睬,购房条约的附件中也作了明晰约定,以是,两边签署的条约依法创立并已见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开拓商在售楼处摆放了“北京地铁筹划”表示图展板,对诉争项目与表示图中某地铁站的地理位置举办了展示。两边购房条约中没有关于地铁的约定,但约定了开拓商在告白、宣传资料及本条约中对构筑区划范畴之外的情形、民众办法、阶梯交通等的声名或先容,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组成开拓商的允诺,并对上述影响原告相干权益的条款举办了出格提醒:“出卖人在告白、宣传资料及本条约中对构筑区划范畴之外的情形、民众办法、阶梯交通等的声名或先容,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组成出卖人的允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交易条约纠纷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表明》第三条划定,房山法院以为,开拓商有关地铁的宣传不属于要约,也不属于两边条约内容,同时,以为开拓商所示展板信息与报纸记实信息符合,且所示内容为地铁筹划,所谓筹划并非确定,存在着变动筹划的也许性,因此,张老师和郑密斯该当熟悉到“入住既有城铁”的风险。最终,法院依法讯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哀求。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签署购房条约前,必然要看清购房条约的内容和条款,不要被售楼宣传展板“迷”了眼睛,一时激动与开拓商签署购房条约。一旦碰着购房纠纷,购房条约里的条款才是维权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