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完钱还留下借条?法院:仍是盗窃!

社会话题 2023-07-0350网络整理知心

“这500元算我借的可以吗?我会在过年前来还,走投无路了,门我会还原……”斗怯弱偷作案后还留下字条,被抓后发明其既有前科还多次作案,尽量留下“借单”仍属于偷盗罪。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克日审理了该案,被告人获刑7个月。

案情表现,被告人张某某偷盗罪刑满开释后,因无收入来历,在2022年9月至10月时代,采纳粉碎门把手、撬锁等方法进店偷盗他人财物8次。

为了“借”得合情公道,个中一次偷盗到手后,被告人张某某在店内留下写有“这500元算我借的可以吗?我会在过年前来还,走投无路了,门我会还原”等字样的“借单”。后被害人发明财物被盗并看到了张某某留下的字条,随即向公安构造报案。

偷完钱还留下借单?法院:还是偷盗!

资料图

颠末审理,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偷盗,其举动已组成偷盗罪,综合其具有的前科、累犯、认罪认罚、部门退赔等量刑情节,最后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赏罚金,且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丧失。

承步伐官先容,被告人张某某虽留下“借单”,但其窃取他人财物并铺张的举动已切合刑法中关于偷盗的划定,因此不管是偷盗后打“借单”,照旧过后“信守理睬,凭证约按时刻偿还钱款”,均不能据此免于刑事赏罚,充其量是判罚轻重的参考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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