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出事,法院:父母赔钱
社会话题 2023-08-24194网络整理知心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假如产生交通事情侵权,由谁包袱抵偿责任?克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路非无邪车交通事情责任纠纷案件,讯断由被告陈某的监护人抵偿原告因交通事情造成的丧失1.2万元。
案情表现,雷某与陈某本是高中同窗,2022年7月29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雷某行驶至随州市迎宾大道滨湖湾门前路段时,与另一电动自行车产生相撞,造成雷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情的次要责任,雷某无责任。雷某出院后因与陈某协商抵偿未果,将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抵偿其各项经济丧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举动人因过失侵吞他人民事权力,该当包袱侵权责任。被告陈某虽已满17周岁,但仍属未成年人,系限定民事举动手段人,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监护人包袱侵权责任。因此,法院讯断被告陈某的监护人抵偿原告雷某因交通事情造成的丧失1.2万元。
法官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实验条例》第七十二条划定,驾驶自行车必需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需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如违规驾驶变成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划定,无民事举动手段人、限定民事举动手段人造成他人侵害的,由监护人包袱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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