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拒绝赡养,法院强制女儿履行赡养责任
社会话题 2024-05-2866网络整理知心
张某和陈某佳偶,均已高出80岁,因严峻高血压损失劳下手段,必要后世赡养。这对晚年佳偶有一子一女,但女儿因家庭纠纷拒绝赡养。老人将后世告上法庭,要求付出生涯费和医疗费。颠末法院调整,两边告竣协议:两后世每月付出850元生涯费,并平摊医疗费。
调整后,儿子遵守协议推行了赡养任务,而女儿张某凤未推行。泰州姜堰法院在执行进程中,承办人多次与张某凤雷同,要求其推行调整协议。张某凤以怙恃偏爱及农村风尚为由,拒绝赡养。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执行职员前去张某凤家中,但她剧烈抗拒,乃至采纳极度举动。
面临张某凤的不相助,执行法官宣读查抄令,搜出保险盒。颠末长时刻的雷同和头脑事变,张某凤最终打开保险盒,取出近8000元现金,推行了生涯费和5月份的生涯费付出任务。
法官夸大,赡养怙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后世的法界说务。《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划定,“成年后世不推行赡养任务的,缺乏劳下手段可能糊口坚苦的怙恃,有要求成年后世给付生涯费的权力”
此案件反应了赡养老人的传统见识与法令划定之间的斗嘴,同时也展示了法院在处理赏罚家庭纠纷、维护晚年人权益方面的刻意和手段。通过法令途径,张某和陈某佳偶的赡养题目获得了妥善办理,浮现了法令眼前大家划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