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前儿媳支付带孙费21万 判决被告阿珍向原告老李夫妇返还子女抚养费88000元

社会话题 2024-07-30154网络整理知心

  克日,广东法院审理了一路非凡的案件,老人老李佳偶主张要求儿子小李和前儿媳阿珍付出"带孙费"。案件因由是小李和阿珍仳离后,老李佳偶一向照顾孙子大宝和小宝,但阿珍并未凭证法院讯断接走供养小宝,导致小宝继承与老李佳偶糊口。

  法院审理以为,阿珍和小李作为孩子的怙恃,纵然仳离也应推行法定供养任务。因为二人未能推行,老李佳偶的照顾举动组成无因打点,有官僚求送还须要用度。然而,对付配合栖身时代的家庭配合支出,法院以为老李佳偶作为家庭成员应包袱帮忙任务,不支持返还用度的主张。

  对付阿珍搬离后至仳离前,以及仳离后至阿珍接走小宝前的供养用度,法院讯断阿珍应向老李佳偶返还。按照惠州市惠城区住民糊口程度和两边承担手段,法院确定每名孩子的供养费为每月2000元。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阿珍应返还两名后世供养费54000元;从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阿珍应返还次子小宝供养费34000元。最终,法院讯断阿珍应向老李佳偶返还供养费共计88000元,对付超出部门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打点人没有法定的可能约定的任务,为停止他人好处受丧失而打点他人事宜的,可以哀求受益人送还因打点事宜而支出的须要用度;打点人因打点事宜受到丧失的,可以哀求受益人给以恰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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