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女同事拧杯盖受伤被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原决定

社会话题 2024-07-31121网络整理知心

  在2021年的一个事变日,W老师作为公司行政职员,在茶水间辅佐同事H小姐拧开玻璃杯盖时,不幸按碎玻璃杯,导致左手大拇指被割伤。这一不测变乱激发了工伤认定的争议。

  W老师在受伤后,以小我私人名义向浦东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颠末调稽核实,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的抉择。然而,公司对此结论暗示不平,以为W老师的举动并非其本职事变,受伤与事变无关,因此不该认定为工伤。

  为了办理这一争议,公司提起了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验步伐》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气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事变时刻和事变场合内,因事变缘故起因受到事情危险的该当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多少题目的划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认定下列气象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在事变时刻和事变场合内受到危险,用人单元可能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没有证据证明长短事变缘故起因导致的。

  2.职工介入用人单元组织可能受用人单元指派介入其他单元组织的勾当受到危险的。

  3.在事变时刻内,职工交往于多个与其事变职责相干的事变场合之间的公道地区因工受到危险的。

  4.其他与推行事变职责相干,在事变时刻和涉及的公道地区内受到危险的。

  颠末行政复议检察,区当局抉择维持区人社局的认定工伤抉择。区当局以为,W老师在事变中因辅佐同事拧开杯盖而受伤,属于因事变缘故起因受伤,区人社局的抉择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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