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农商行因损坏金融许可证被罚 大股东为云南农信社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保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 信息公开表(保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14号)显示,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头支行损坏金融许可证。
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治理 法子》(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第(三)项,对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头支行警告,并处罚 款人民币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治理 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头支行柜员郑文刚警告。
相关资料显示,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结合 社100%持股。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治理 法子》(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
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法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治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司法 、行政律例 没有规定 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跨越 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组成 犯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损坏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治理 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司法 、行政律例 以及国度 有关银行业监督 治理 规定 的,银行业监督 治理 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 处罚 外,还可以区别不合 情形,采取 下列方法: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组成 犯法 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等 治理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 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