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被罚 未合理审查交易单证真实性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讯 近日,国度 外汇治理 局黑龙江省分局网站颁布 的行政处罚 抉择 书(黑汇检罚〔2022〕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简称: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解决 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生意业务 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治理 条例》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依据《外汇治理 条例》第四十七条(一),国度 外汇治理 局黑龙江省分局对其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42万元。
相关律例 :
《外汇治理 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正当 的生意业务 基本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照 国务院外汇治理 部分 的规定 ,对生意业务 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治理 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 事项进行监督 检查 。
《外汇治理 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治理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 的,由外汇治理 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解决 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生意业务 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二)违反规定 解决 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三)违反规定 解决 结汇、售汇业务的;(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治理 的;(五)违反外汇市场生意业务 治理 的。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第四十八条:银行解决 办事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依照 本指引规定 对生意业务 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银行应依据 本指引制定内部治理 制度,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20程,并按规定 实时 、准确、完整地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外汇收支信息。银行自身的办事 贸易外汇收支依照 本指引办事 贸易外汇收支相关规定 解决 。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第六十八条:银行解决 小我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生意业务 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28银行可依据 小我 风险状况,自主抉择 审核凭证的种类、形式以及审核要点,确保生意业务 真实合规。银行有权对违反外汇治理 规定 、真实性存疑的生意业务 予以谢绝 。对谢绝 解决 的业务,银行应向小我 准确说明谢绝 原因及申诉渠道。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