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隆银行苏州分行3项违法被罚110万 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财经新闻 2022-07-1269网络整理知心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 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23号、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内控治理 不严、员工消费贷款治理 不到位、小我 贷款业务治理 不到位。钱俊对该分行内控治理 不严负治理 责任,金华龙对该分行员工消费贷款治理 不到位负直接责任,张世章对该分行小我 贷款业务治理 不到位负治理 责任。
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治理 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罚款人民币1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治理 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钱俊、金华龙、张世章分手 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22年1月24日,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宣布 的关于钱俊任职资格的批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关于钱俊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泰银苏报〔2021〕7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核准钱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治理 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治理 机构责令改正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 的,可以责令停颐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