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阳泉分行被罚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发布的太原中心支行下发的阳泉市中心支行政赏罚信息公示表(阳银罚决字〔2022〕第8号-10号)表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未按划定推行客户身份辨认任务。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副行长程雁宾和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风险合规部司理高美蓉对前述务违法违规举动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划定,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赏罚款23.6万元;对程雁宾赏罚款1.5万元;对高美蓉赏罚款1.5万元。
相干法令礼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可能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期限纠正;情节严峻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认真的董事、高级打点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凭证划定推行客户身份辨认任务的;
(二)未凭证划定生涯客户身份资料和买卖营业记录的;
(三)未凭证划定报送大额买卖营业陈诉可能可疑买卖营业陈诉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举办买卖营业可能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化名账户的;
(五)违背保密划定,泄漏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搜查、观测的;
(七)拒绝提供观测原料可能存心提供卖弄原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举动,致使洗钱效果产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认真的董事、高级打点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出格严峻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可以提议有关金融监视打点机构责令停颐魅整顿可能吊销其策划容许证。
对有前两款划定气象的金融机构直接认真的董事、高级打点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可以提议有关金融监视打点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以规律处分,可能提议依法打消其任职资格、榨取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事变。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