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子公司连续两年虚构交易,江特电机及时任董事长等多名高管被通报批评

财经新闻 2023-01-2087网络整理知心

  2017年至2018年时代,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干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拟买卖营业,累计虚增业务收入9434.16万元、存货9529.57万元、利润总额1.38亿元。

  个中:2017年虚增业务收入2693.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5万元,别离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业务收入6740.32万元,虚增存货9529.5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1亿元,别离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业务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卖弄记实。

  厚交所指出,江特电机的上述举动违背了厚交所《股票上市法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厚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5条的划定。

  江特电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朱军,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兼宜春银锂董事长罗清华未能恪尽职守、推行诚信勤勉任务,违背了厚交所《股票上市法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划定,对上述违规举动负有责任。

  江特电机时任财政总监龙良萍未能恪尽职守、推行勤勉尽责任务,违背了厚交所《股票上市法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划定,对上述违规究竟负有责任。

  江特电机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闵银章,未能恪尽职守、推行勤勉尽责任务,违背了厚交所《股票上市法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划定,对上述违规究竟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究竟及情节,厚交所作出如下处分抉择:

  一、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以传递品评的处分;

  二、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朱军、时任董事兼副总裁罗清华、时任财政总监龙良萍、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闵银章给以传递品评的处分。

  回溯通告表现,因上述违规举动,江特电机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江西证监局送达的《行政赏罚事先奉告书》,2022年10月13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赏罚抉择书》。

  《行政赏罚抉择书》表现,对江特电机责令纠正,给以告诫,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朱军、罗清华给以告诫,并别离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龙良萍给以告诫,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闵银章给子告诫,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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