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6月2日讯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RCEP区域总人口、GDP总值、货物贸易金额均占全球比重约30%,协定对15方全面生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RCEP的全面生效充分体现了15方支持开放、自由、公平、包容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和行动,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全面提升东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地区和全球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共同签署RCEP,并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实施以来,成效初步显现。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区域内贸易成为稳定和拉动各成员对外贸易增长的关键力量。同时,受益于RCEP生效实施释放的积极信号,本地区持续成为全球投资的热点区域,大多数成员利用外资呈现积极上升态势,区域整体吸引绿地投资增势强劲。
该负责人介绍,RCEP实施为我国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贸易看,2022年,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12.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8%。2023年1—4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为4.12万亿元,同比增长7.3%,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30.9%。从吸引外资看,2022年,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23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1%。2023年1—4月,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近89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3.7%。
同时,RCEP为我国广大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和实惠。RCEP叠加我国和RCEP其他成员已生效的双边自贸协定,为企业更好享惠创造了良好条件,帮助企业降低了贸易成本。2022年,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2353亿元人民币,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15.8亿元;享惠进口货值653亿元,减让税款15.5亿元。2023年一季度,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622.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9.3亿元;享惠进口货值182.5亿元,减让税款4.8亿元。
中方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实施RCEP,为各地方、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深入实施和用好协定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协定红利持续释放,充分发挥RCEP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将与其他各方一道,履行好协定义务,不断加强RCEP机制建设,提升协定的整体实施水平,为RCEP合作行稳致远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