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密集公布 支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8月22日,财务部网站发布一批有利于成本市场一连康健成长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创新企业境内刊行存托凭据(以下简称“创新企业CDR”)、货品期货市场、沪深港通等规模的税收政策。
发布的相干文件别离为《关于继承实验创新企业境内刊行存托凭据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关于支持货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告》《关于连续实验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有关小我私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关于连续实验创业投资企业小我私人合资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关于连续实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买卖营业互联互通机制和内陆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小我私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关于连续实验支持原油等货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小我私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从详细内容来看,一项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为继承支持实验创新驱动成长计谋,对小我私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对小我私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印花税政策方面,在上海证券买卖营业所、深圳证券买卖营业所转让创新企业CDR,凭证现实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买卖营业印花税。
其它几项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详细包罗:为继承支持货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对经国务院核准对外开放的货品期货物种保税交割营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为继承支持企业创新成长,住民小我私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定性股票、股权嘉奖等股权鼓励切合相干前提的,不并入昔时综合所得,全额单独合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较纳税。
为继承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成长,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可能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法之一,对其小我私人合资人来历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较小我私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小我私人合资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盈利所得,凭证20%税率计较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小我私人合资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凭证“策划所得”项目、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较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
为促进内陆与香港成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康健成长,对内陆小我私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交易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承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
为支持原油等货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对境外小我私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核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品期货物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