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经新闻 2024-04-2979网络整理知心
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财务部网站动静,财务部、税务总局克日宣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有关小我私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有关小我私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成长,现将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有关小我私人所得税政策通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小我私人的股票期权、限定性股票和股权嘉奖,经向主管税务构造存案,小我私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定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嘉奖(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高出36个月的限期内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时代内去职的,应在去职前缴清所有税款。
二、本通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营业所、深圳证券买卖营业所、北京证券买卖营业所上市买卖营业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时代行权的,可按本通告划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所有税款的,可按本通告划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限期自行权日起计较。
四、证券禁锢部分同税务部分成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分共享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相干信息,财务、税务、证券禁锢部分配合做好政策落实事变。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完美股权鼓励和技能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度自主创新树模区焦点区(海淀园)股权鼓励分期纳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