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门槛
实验期从本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8月23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买卖营业所公布就特专科技公司及非凡目标收购公司(以下简称“SPAC”)并购买卖营业的多少划定作短期修改,有关修改将于2024年9月1日见效。
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市值门槛。《主板上市法则》第18C.03(3)条下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划定将下调如下:如为已贸易化公司最低市值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如为未贸易化公司最低市值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
下调SPAC并购买卖营业中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举办SPAC并购买卖营业涉及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将调减至以下较低者:《主板上市法则》第18B.41条所载现时划定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方针议定估值所占的百分比;或5亿港元。
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划定也迎来短期修改。《主板上市法则》第18B.40条下SPAC并购买卖营业的第三方投资者独立性测试将作出以下调解,使其与特专科技公司的资深独立投资者的独立性测试(第18C章独立性测试)同等。第三方投资者是否独立,将按该投资者对SPAC并购买卖营业作出相干投资的最终协议签定之日以及直至担任公司上市时代作为评定基准。
据悉,上述修改将于三年期内暂且合用,实验期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于2027年8月31日前,香港买卖营业所会按需检修有关划定及举办公家咨询。
从修改来由来看,特专科技公司相干修改反应最新市况,但愿为有高增添潜力的新经济公司提供可行的上市途径。
要求SPAC必需得到独立第三方投资才可完成SPAC并购买卖营业的目标是为了减低估值不实的风险。新的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划定,将继承代表第三方投资作为“投入风险成本”的重要理睬,以确保SPAC并购买卖营业中的SPAC并购方针估值得到支持。
第18C章独立性测试与SPAC并购买卖营业的独立第三方投资划定的目标相同,旨在减低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不易估值的疑虑。(记者 毛艺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