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违规取得加拿大国籍颇为罕见 触碰为政者底线

今日新闻 2019-10-1677未知admin

  原标题:官员违规取得加拿大国籍之后。。。。。。

  今天(12月24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的一条消息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党委委员、所长卜建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这个官员的级别虽不算高,但涉及的问题不小。经查,卜建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取得加拿大国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将单位部分收入记入法定账簿,形成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据官方通报,卜建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贪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卜建杰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取消退休待遇;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在官方对卜建杰的问题的通报中提到了“违规取得加拿大国籍”,这在过去被查的官员里并不常见。违规取得别国国籍,就触碰了为政者的底线,早晚要被查处。此前,中纪委机关报也曾谈到过相关问题。2017年1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行为如何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常见的“裸官”现象,大多情况是官员的亲属(主要是配偶、子女)取得了外国国籍,官员本人还在国内“做官”,但像此案的当事人自己就违规取得了外国国籍,还是颇为罕见的。

  据相关资料,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施行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7年出台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均要求领导干部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这些规定就是制约官员行为的重要法则。新华社曾发文表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是维护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产生“裸官”或者违规获取别国国籍现象,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官员自身缺乏所谓的“安全感”,也丢掉了真正的信仰,他们一方面贪恋手里的权力,一方面又羡慕“外面的生活”,或者担心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会被查处,因此作出所谓的“两全之策”。但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做法只会让他们越来越远离为政者的初心,越来越走近违纪违法的深渊,不仅毁掉了自己的前程,往往也会牵连到家人,引起更大范围内的伤害。

  资料来源:新华网、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编撰/子知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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