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活相当荒唐的原省政协副主席:吸毒还赌博

今日新闻 2019-10-17124未知admin

  原标题:“瘾君子”官员们

  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也沦为“瘾君子”,并在沾染上毒品的同时进行权钱交易。

  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

  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也沦为“瘾君子”,并在沾染上毒品的同时进行权钱交易。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其中级别最高的,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

  陈安众曾任湖南衡阳市长、江西萍乡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2010年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12月落马。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陈安众的私生活到了相当荒唐和的地步,会到澳门去赌博,甚至还会吸毒,“在歌舞厅,喝多了酒,吸了毒,找一帮女孩子来嫖娼。”

  2015年6月,陈安众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还有一名涉毒的落马官员,被称为“吸毒市长”,他就是湖南临湘原市长龚卫国。

  龚卫国生于1972年,湖南益阳人,其仕途一直在湖南省内,2011年12月出任岳阳市代管的临湘市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4月,龚卫国被纪委调查,同时岳阳市对外发布消息,龚卫国因涉嫌吸毒,已被免去临湘市委副书记职务,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据媒体报道,龚卫国是由于毒瘾发作产生幻觉,自己报警说被人追杀。警察赶到时,其一丝不挂。据接近办案机关的官员介绍,根据龚卫国出现的症状来看,他至少已吸食毒品两三年,达到了成瘾状态。

  龚卫国在忏悔书中称,他是在认识一名老板后,开始不断地吸食毒品。“刚开始带着好奇,后来把它当成了解酒释压的良方,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吸坏了身体、吸垮了家庭,吸毁了前途,在毒品的诱惑下走向另类人生,成了吸毒市长。”

  2017年7月,他因滥用职权、受贿157.5万元,一审获刑7年。

  在“吸毒市长”被查之前,还有一名“吸毒州长”落马——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红卫。

  杨红卫于2011年4月被“双规”。据媒体报道,杨红卫精力特别旺盛,可以连续几天白天开会,晚上吃烧烤吃到凌晨四五点钟,一大早又起来上班,许多局长比他年轻都受不了。

  楚雄当地官员透露,杨红卫出事前,有公安人员在一次会议上发现杨红卫边开会边吸毒品“卡苦”。

  2013年,杨红卫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无期徒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包括龚卫国在内,落马的涉毒干部,通常与商人、“腐败同事”成为“毒友”。

  在龚卫国被查4个月后,2015年8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群林因被群众反映涉毒被查,后被“双开”。报道称,刘群林涉嫌陪龚卫国吸毒。

  衡阳市纪委还曾通报了一例派出所所长和禁毒民警一起吸毒的案例。

  2015年12月,珠晖区东风路派出所原副所长蒋玉春与珠晖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民警管政国到郴州市参加朋友乔迁宴席,后与朋友在郴州某酒店房间休息,期间吸食了毒品和。之后蒋玉春、管政国被“双开”。

  此外,由于吸毒需要高昂的毒资,涉毒官员往往有严重的贪腐行为。

  2017年1月被查的辽宁锦州凌河区委原书记邓为民,被评价为“吃喝吸毒猎艳搞了个‘大满贯’”,其在一个商人朋友的引诱下迷上了吸食,甚至怂恿他人一起吸。

  其被查后,调查人员在其一处住宅里发现,“书房所有的抽屉里,衣服的兜里,他所有的包里,全是钱!”“这一处住宅里查出的各种现金、存折等,共计近4000万元。”

  2018年12月,邓为民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非法持有罪,获刑16年。

  除了有官员吸毒,还有官员参与制毒、贩毒。

  曾任福建省长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的肖积合,2002年因受贿被开除公职后,凭借其化工专业知识,潜心研究,掌握了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学合成麻黄碱技术。

  2009年7月,肖积合被警方抓获,被判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肖积合重操旧业,从2012年2月份开始,先后在福建省安溪县、江西省宁都县伙同他人化学合成麻黄碱,均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2014年8月21日,安徽全省法院当日对87件毒品犯罪案件的167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安徽临泉县人社局原工会主席王飞因贩卖,被判无期徒刑。

  此外,湖南、云南等地均曾查处过多名涉毒干部。

  2014年12月,云南省纪委通报称,云南省德宏州41名吸毒党员、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其中公职人员有9名。

  2015年,湖南省衡阳县查处的涉毒干部多达61人,包括县政府办、交通运输管理局、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建工局、水利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衡阳县公安局透露,曾有一位干部故意尿裤子躲避尿检,并且态度恶劣,后经尿检,结果呈阳性。

  2016年4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

  最高法表示,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可以低于通常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数量标准按照通常标准的50%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表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这部分人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更大的社会危害。”

  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校对 何燕

  责任编辑:赵明

莺歌燕舞新闻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