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资委原主任因受贿被判十年半 家属称将上诉
原标题:扬州国资委原主任贪污受贿三百多万被判十年半,家属称将上诉
5月28日,扬州市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被扬州市中级法院认定,受贿295万元、贪污公款43万元。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黄道龙犯受贿罪判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
在此之前,黄道龙及其儿子黄宇(时任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政府采购科科长),被黄宇前女友王燕茹实名举报有多套房产、多辆豪车、古董成堆等问题。
据扬州市纪委、市监委消息,黄道龙1952年7月出生,今年66岁,江苏扬州人。
1993年6月起,黄道龙先后任扬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局长,扬州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2010年11月,58岁的他退居二线,担任扬州市政府国资委调研员,并于2012年10月退休。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举报黄道龙父子的是一名叫王燕茹的女性,曾是中国银行扬州分行的职员。
王燕茹称,黄道龙之子系其前男友。二人经同事介绍认识,“曾相恋7年”,原本定于2017年10月结婚,但在该年7月,她意外发现黄宇已于当年2月与另一位女子结婚领证。加上二人感情已经产生矛盾,自称“被欺骗”的王燕茹开始举报黄宇。
黄道龙被儿子前女友举报之后,引起了媒体关注,不久便应声落马。
2018年3月20日,黄道龙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扬州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扬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黄道龙决定逮捕。
据江苏检察在线日消息,黄道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28日,扬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黄道龙贪污、受贿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于2000年至2016年,先后收受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玉器、字画、金条等物品以及房屋装修等,收受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共计294.9214万元。
2005年至2011年,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支个人消费发票以及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3.711万元。
扬州市中院认为,黄道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案发后,黄道龙家属代为退出涉案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
不过,黄道龙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180万元的贿款认定,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辩护律师表示,180万元系黄道龙购房时向一个老板借的,事后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分批还了。但这一意见未被一审法院采纳。
黄道龙的辩护律师及其家属表示,他们不服判决,拟将上诉至江苏省高院。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