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协作意见》 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
为深化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协作意见》由四部分组成,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义、领域、机制、保障等内容进行规定。
(一)关于协作意义。阐明水利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于强化水利法治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二)关于协作领域。总结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明确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协作领域,并列举了一些典型违法情形。
(三)关于协作机制。一是会商研判。共同分析研判本流域本区域水事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二是专项行动。在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三是线索移送。明确线索移送标准,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仍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其他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可先行与水利部门磋商,发挥合力,提高效率。四是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查阅、调取、复制水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收集相关证据的,水利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五是案情通报。检察机关发现水利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或者违法风险隐患的,及时告知和提醒。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可以向水利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四)关于协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抓好督促落实,构建衔接顺畅的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统一对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最高检会同水利部,依托协作平台协调重大案件办理。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共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探索共建执法司法技术办案实验室,开展涉水司法鉴定和评估等工作。三是深化业务交流。建立业务联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库,互派业务骨干,互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普法讲师等。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协作成效,联合开展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
当天,还发布了10起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总台央视记者 陈昱 赵迎晨)
原标题: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协作意见》 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