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向晖一审宣判
今日新闻 2022-07-14179网络整理知心
2022年7月13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戴向晖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向晖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23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戴向晖应用 先后担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审查 院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审查 长职务上的便利 以及职权、位置 形成的便利 条件,为相关企业和小我 在案件处置惩罚 、企业经营、工程款拨付、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好处 ,先后不法 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08.20281万元。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向晖身为国度 工作人员,应用 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好处 ,或者应用 职权、位置 形成的便利 条件,通过其他国度 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好处 ,多次不法 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伟大 ,其行为组成 受贿罪。戴向晖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戴向晖在被留置后主动交待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 受贿犯法 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 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戴向晖表示 屈服 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