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总队长田在谋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今日新闻 2022-09-02120网络整理知心
2022年9月2日上午,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长途视频体系,对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总队长田在谋纳贿一案果真宣判,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在谋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赏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田在谋操作接受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及权柄、职位形成的便利前提,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度事恋职员职务上的举动,为相干单元或小我私人谋取好处,直接或通过他人犯科收受相干单元或小我私人给以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0.69万余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田在谋身为国度事恋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操作本人权柄可能职位形成的便利前提,通过其他国度事恋职员职务上的举动,为他人谋取不合法好处,直接或通过他人犯科收受他人财物,其举动组成纳贿罪,且数额出格庞大。田在谋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构造已经把握的犯法究竟,主动交接尚未把握的同种犯法究竟,具有率直情节,且真诚悔罪,起劲退赃,赃款及孳息已所有退缴,可依法对其从轻赏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原问题:田在谋纳贿案一审果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