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原副县级干部高翔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宜春市公安局原副县级干部高翔严峻违纪违法被解雇党籍、打消退休报酬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统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公安局原副县级干部高翔严峻违纪违法题目举办了备案检察观测。
经查,高翔身为党员率领干部,损失抱负信心,背离初心义务,无视中央八项划定精力和耿介规律,收受也许影响合理执行公事的礼金,违规在企业兼职并领取高额薪酬;违背国度法令礼貌,恒久参加打赌勾当;退而不“休”,充当掮客,“背靠大树好纳凉”,操作支属权柄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好处,并配合收受巨额财物。
高翔严峻违背中央八项划定精力、耿介规律、糊口规律和国度法令礼貌,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罢手,性子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重处理赏罚。依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划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集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核准,抉择给以高翔解雇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打消其退休报酬;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法题目移送查看构造依法检察告状。
高翔简历
高翔,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江西万载人,大专学历,1975年10月介入事变,1981年11月插手中国共产党。
1975年10月至1978年12月,下放万载县株潭镇亭下村;
1978年12月至1982年10月,队伍服役;
1982年10月至1983年2月,退伍待分派;
1983年2月至2009年2月,历任万载县公安局秘书科民警、双桥派出所副指导员,县公安局秘书科科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株潭分局政治指导员、分局局长兼株潭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副政委、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9年2月至2009年3月,樟树市副县级干部;
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樟树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樟树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宜春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2018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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