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800余万元 北海市原副市长袁健晖获刑13年6个月
今日新闻 2023-03-02186网络整理知心
2月2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北海市人民当局原党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袁健晖纳贿一案,对被告人袁健晖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赏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96.8739万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继承追缴袁健晖尚未退出的赃款及孳息。
经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健晖操作接受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员总队副总队长、北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州市柳城县新龙国际大旅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新、北海市公安局原干警李某枢等人在项目承揽、案件治理、职务调解等事项上提供辅佐,单独或与他人配合犯科索取、收受上述职员给以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54.8112万元。
法院以为:
被告人袁健晖身为国度事恋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出格庞大,其举动已组成纳贿罪。袁健晖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构造尚未把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有率直情节,起劲共同退缴部门赃款,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赏罚情节,袁健晖有索贿和为他人谋取职务抬举、调解等情节,依法从重办处。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袁健晖当庭暗示听从讯断,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