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里的妈妈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详情
歌曲《烛光里的妈妈》,这首歌词创作于1987年,是词作者李春利为自己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作的电影插曲。并且是献给卧病多年的母亲的,当时她还是个高中生,每个句子都是有感而发,且得到了母亲的认可和喜爱。
李春利透露,自己当年写这首歌时得到38元的稿费,而近些年由于加入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每年也都会收到一些版权费,但侵权情况依然时常发生。
《烛光里的妈妈》,是一首校园歌曲。1989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了这一次校园歌曲大奖赛,这首歌表达了对母亲的爱,这首歌由著名作曲家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在校园歌曲创作大赛上,歌手段品章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荣获二等奖。这首歌曲因歌手张强的演唱而走红,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张强的知名度。
其他翻唱过《烛光里的妈妈》这首歌曲的歌手还有毛阿敏董文华姜育恒卓依婷沙宝亮羽泉等。
对李春利而言,《烛光里的妈妈》意义重大。这首歌是她在17岁那年为自己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作的电影插曲。当时因影片拍摄不顺,李春利情绪极为焦灼,妈妈拖着病体,整宿守护着她。有一天夜里停电,看着床边疲惫的母亲在烛光里的身影,歌词像水一样在李春利的心里流淌:“妈妈,我想对你说,话到嘴边又咽下……”
她说,这首歌是专门为女声创作的,张强、毛阿敏、段品章是最早演唱的歌手,如果演唱者换成男声,歌词就需要改变。2012年姜育恒将这首歌收入其专辑《爱的痕迹》时,曾专门征得李春利同意,将“女儿”改成了“孩儿”。
2013年5月12日是母亲节,但是李春利的母亲已经离开人世3年。李春利伤感地说,当年在母亲追悼会上就是放这首歌来代替了哀乐。
《烛光里的妈妈》是一首抒发对母亲真挚情感的歌曲。歌词通过描述“烛光里”妈妈的形象,表达母爱的深沉无私,及其带给晚辈的感动和唤起的拳拳报答之心。
文学作品选定好场景,既能够为人物的活动提供背景,便于描写,又能够渲染气氛,利于抒情,从而使内容真切感人。为了在有限篇幅内突出主要内容,歌词《烛光里的妈妈》未进行场景描写,但其“烛光里”的场景设置,可谓精当高妙、寓意深邃。在“烛光里”这样的场景中,词作依次描写了妈妈“泛起了霜花”的“黑发”、“印着这多牵挂”的“脸颊”、“变得不再挺拔”的“腰身”和“失去了光华”的“眼睛”。虽然只描写了妈妈的外貌,但是这些内容已经足以突出人物特点,表达作品主题。作者通过巧设场景,并使之同人物一起反复出现,形象生动地再现记忆中的感人情景,传达内心的真挚情感,让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如临其境。不仅如此,场景设置还为抒情言志做了必要的铺垫和渲染,使人物描写与情感的表达和抒发融为一体,浑然天成。
《烛光里的妈妈》是一首唱给妈妈的歌,母爱的伟大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深刻体会到的,当人们听到这首歌的时候,总会深有感触地想起自己的妈妈,在听歌的过程中身临其境,感受到心灵的碰撞,跟随着歌曲的旋律,在脑海中一幕幕地浮现妈妈的身影。
比如歌词中‘妈妈’改成了‘妈’、‘女儿’改成了‘孩儿’、‘不愿’改成了‘不能’、‘为何失去光华’改成了‘不要失去光华’、‘走过春秋冬夏’改成了‘怎能走过春秋冬夏’,还加入了原来歌词中没有的一句‘好想陪在你身边’”。
上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军杰告诉记者,李春利早在1993年12月就已经加入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为会员,由其创作的作品《烛光里的妈妈》已在协会中进行登记,李春利是歌词的唯一作者。此次《我是歌手》的作法太过草率,于情于法都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湖南卫视未经李春利同意,在《我是歌手》中由羽·泉组合演唱了此歌,并且歌词改动了八处,还将作词者错误地署名为“王健、李春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要演唱《烛光里的妈妈》理应获得李春利的允许,修改歌词也要有李春利的书面授权,但《我是歌手》栏目从来就没有跟李春利联系过。另外,在词作者署名时李春利的名字被错写成了李春莉,并且在她署名前不知何故又多了一位作者‘王健’。陆律师认为,综合几个方面,湖南卫视已构成了侵权。
李春利对记者说,台湾歌手姜育恒曾翻唱过这首歌,并想改几句歌词,他的公司操作很规范,为此专门联系过她,取得了她的授权后才演唱。“我并没有狭隘到《烛光里的妈妈》里的每一字都不能动,你可以改,但首先要合法,得让我知道,另外,也不能把我的歌词原意改了。”
李春利觉得,这件事情上,自己确实委屈,但最让她不可接受的是,如今连湖南卫视这样有影响力的电视台,对于版权意识都如此淡漠,“就像中国式过马路,最可怕的就是大家对违规违法行为习以为常。这件事情上,我并不是较劲,普通人诉讼成本高,强势机构违法成本低是活生生的现实,但如果每个人都不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会让这种情况更糟。”
为《烛光里的妈妈》谱曲的谷建芬也是听朋友说起才得知羽泉在演唱中对旋律做了改变。据报道,她的代理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葛小鹰律师也向湖南卫视发出了律师函,对方法务部门承认侵权,但目前尚未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和赔礼道歉。
羽·泉方面表示,参加节目前已签合约,“合约中规定版权和改编权都由湖南卫视协调。”
湖南卫视常务副总监、新闻发言人李浩承认制作过程不够严谨,电视台已经委托法务部门在处理此事。
在致歉函中,《我是歌手》栏目组承认,由于栏目组工作方式的失误,在改编《烛光里的妈妈》时没有征得词作者李春利的许可。另外,由于疏忽大意,节目播出时屏幕上的词作者署名为“王健,李春莉”,而事实上李春利是该歌曲唯一的词作者。栏目组向李春利表达诚挚歉意,并希望得到谅解。
道歉函一刊出,《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第一时间采访了李春利,她表示“这个结果算是我们之间的和解,其实湖南卫视最后能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我的目的就达到了。”尽管湖南卫视的经济赔偿仅是李春利最初在律师函中要求的四分之一,但李春利重申维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钱,而且之前要求的赔偿数额是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提出的,实际的赔偿数额也是双方律师根据法律协商的结果,但让李春利欣慰的是,在湖南卫视道歉之后,中央电视台也主动联系她,对此前青歌赛的版权问题表示歉意,并表示以后对版权问题会更加重视,这其实也是李春利想要的结果。李春利说,中国的版权保护环境越来越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授权或者联系权利人是很方便的,而且电视台都有自己的法务部门,因此,归根到底这是一个意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