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尸恶魔”住隔壁以后别乱惹事了谁知道你惹的人是干什么的?
周日在家没事情做看看电影,看的是《八仙店人肉叉烧包》,这是1985年发生在澳门的一桩真实凶杀案改编的电影。
2011年5月12日犯抢劫罪的林鹄出狱了,林鹄在2002年犯了抢劫罪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不知道为什么,林鹄做了十年的牢获得了减刑,被提前释放。
出狱后林鹄直接去投奔在狱中结识的老乡谢秉佑,谢秉佑也是抢劫罪进的监狱和林鹄很多相似的地方,相似的人生经历和好吃懒做,投机取巧的人生观使得俩人立马成了好朋友。
俩人相聚,琢磨怎么挣钱,合谋一起干一番“大事业”,两人将自己的发财梦选在了深圳,并准备在此开始自己的发财生涯。
到了深圳俩人就开始为发财的事情犯愁,他们都是好吃懒做的类型,不愿意踏踏实实的上班挣钱,嫌弃来钱太慢。
他们想迅速的把钱挣到手,这时他们把视线投向了夜总会里面的陪酒女,因为陪酒女大多数都是外地来打工挣钱的她们还有不菲的现金,跟家里人联系肯定也不会太频繁,属于社会底层人,得不到太多的重视,就算失踪了也不会很快的让人发现。
林鹄和谢秉佑商量好了对策,买了手铐,绳索,砧板,菜刀,塑料袋还有一个大的旅行箱。
2011年12月20日晚上7点左右,俩人带好了自己买的东西,在罗湖区东门南路的一家假日酒店开了一间房。
林鹄用事先买的不用身份证的号码,给一位姓孔的陪酒女打点电话,林鹄在电话中说让她来酒店陪自己一晚,给一万块钱的报酬。这位陪酒女心动了,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没有想那么多就来到了酒店,可她不知道,她的噩梦开始了。
陪酒女刚进酒店房间,林鹄和谢秉佑俩人就将她绑了起来,对其威胁,敢乱叫就弄死她。
林鹄和谢秉佑从这位陪酒女身上搜出了几百块钱现金和两部手机,洗劫完之后,俩人了陪酒女,直到满足了他们的性欲。
他们满足之后,用毛巾活活捂死了陪酒女,为了不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他们残忍的将陪酒女拖到卫生间肢解分尸,分尸之前他们用提前买好的塑料袋铺满了整个卫生间防止有留下血迹。分尸后将分解下的肢体放入行李箱中。第二天退房之后,将装着尸体的行李箱带回他们的住处,更加残忍地将肢解的尸体烹煮。最后,二人将烹煮的尸体碎块丢弃在住处附近的一条水沟里。
这件事情过后,俩人想停下来听听风声,由于陪酒女关注点太低加上他们熟练的作案手法,这件事情没有被人发现,随后二人更加猖狂起来。
2012年5月,为了作案更方便,林鹄和谢秉佑在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租了一套房子,专门用来杀人夺财的房子。
期间在他们搬家的时候可能声音过大,影响到了对门20多岁的邻居,开门对他们大骂,俩人停下手里的活,站着直直的没有说话看着这位年轻人,这位年轻人可能感觉有点不太对劲,没有和他们对视太久关门进屋了。
这时他们将视线对向了一位姓陈的陪酒女,认识这位陪酒女是在一家夜总会,在5月18日的晚上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专门挑选了姓陈的陪酒女为他们服务,因为他们提前已经打听过了这位姓陈的陪酒女是某公司高层老总的小三,很有钱。
凌晨一点左右,林鹄和谢秉佑骗陈姓陪酒女到自己的住处嫖宿,之后故计重施将其控制住,并搜身,获得了陈姓陪酒女的现金,手机,银行卡等。
就这样二人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杀害了六名年轻女性,手段极其残忍,期间二人出自于好奇,还食用被害人的心。
直到2012年6月20号,二人再次以嫖宿的理由骗周姓陪酒女嫖宿时,被警方抓获。
俩人打电话骗陪酒女来出租屋,陪酒女刚进屋就被二人控制住,把财物搜刮完毕之后,对其,过后,俩人觉得有些累了,想睡一觉再将陪酒女杀害分尸。
晚上的11点左右被绑的周姓陪酒女看他们睡着了,用客厅的茶几边割破了绳子想要逃跑,可绳子刚割破站起身来要跑时,她不知道的是林鹄已经站在她背后许久直勾勾的盯着她。林鹄愤怒的一把抓住了周某的头发拿起手边的烟灰缸疯狂的砸了几下,这时警察踹门而入,控制住了林鹄,谢秉佑在屋里听到外面有警察的声音想要跳窗逃跑,没想到的是窗户打不开,警察迅速进屋控制住了谢秉佑。
警方在几天前就接到了小区民众反映在疏通下水道时曾经有人发现了人体的残肢,而且听到了这些可怕的传言,小区居民纷纷搬离了这个地方,警方开始重视,调查此事,直到查到了林鹄和谢秉佑有重大嫌疑,将其抓捕。
他们心里极其阴暗,在童年就表露出人格偏移的状态,比如都爱打架,小偷小摸,有暴力倾向,反社会人格,社会人际关系不良,追求新奇和心理刺激。
简单来说这种人处在于精神病的边缘,类似精神病可没有精神病的症状,有着自控的情感,意志。
在他们杀第3个人的时候感觉无趣,谢秉佑提出人心什么味道,想尝尝。这是个体追求新奇和心理刺激,这常是人格障碍患者的一种驱动力,也是导致其反社会行为的变态心理动因,吃人心只是为了满足他们的心理上的快感,达到了心理变态的程度。
在开庭审理二人时他们表情冷漠,时不时发出冷笑,对法官的判刑不满面露嘲讽,可以看出二人心理是极端虐待狂的反应,这种人以折磨和杀人为主要特征,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和做法没有羞耻感和道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