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委员会
数码新闻 2019-11-1488未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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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国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该机构自1927年中国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设置,取代了此前的中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国章程》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中国章程》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
通过中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国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书记处成员。
1922年中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中国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1927年中国第五届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不再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自1982年中国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章程》开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国中央委员会的人员由中国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组成。《中国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