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化验员非法吸金7600多万上当的大多是亲友

数码新闻 2019-12-08159未知admin

  十年多间,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男子季某利用自己曾在原国营通州市石港油米厂担任化验员、在乡邻中享有较高信誉的身份,许以10%至30%不等年利率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亲友、乡邻、熟人口口相传,先后向80多人

  十年多间,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男子季某利用自己曾在原国营通州市石港油米厂担任化验员、在乡邻中享有较高信誉的身份,许以10%至30%不等年利率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亲友、乡邻、熟人口口相传,先后向80多人非法吸收资金76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4100余万无法归还。10月3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

  据介绍,今年50岁的季某大专文化,1988年8月进入原国营通州市石港油米厂当化验员。2002年8月,因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季某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1998年9月至2016年2月,季某在华泰证券进行融资融券和股票交易。期间,2003年10月至2016年2月,季某还在文峰期货从事期货交易。

  在从事上述融资融券、股票和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季某缺少交易资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主动向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或是通过集资参与人推介其从事投资交易能够获取高额回报,而予以默许等方法广泛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999年前后至2015年8月,季某许以10%至30%不等年利率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陈某、钱某等80多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7649.51万元,案发后尚有4100余万无法归还。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被害人大都是季某昔日的同事、亲戚朋友或邻居、同学等,比如1999年前后至2005年5月,季某以10%-20%的年利率,向其原石港油米厂同事陈某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49万元,后归还4万元,造成陈某本金损失45万元。2005年5月至2015年9月,季某以10%-20%的年利率,向其姨妈全家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207.3万元,后归还5万元,造成其姨妈全家本金损失202.3万元。2008年2月至2015年8月,季某以10%-20%的年利率,向其邻居葛某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16.5万元,未能归还,造成葛某本金损失16.5万元。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季某以18%-25%的年利率,向其大专同学杨某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978万元,后归还409.09万元,造成杨某本金损失568.91万元。

  记者了解到,季某将上述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一方面用于融资融券、股票、期货交易,向集资参与人归还到期存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另一方面主要用于租房设立工作室,参与培训,花销开支,购买商品房,购置汽车,为其本人及其前妻、女儿购买保险,支付女儿抚养费等。

  2016年2月25日,季某因资金断链,被害人朱某、徐某等集资参与人向季某索要存款未果,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即对季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被告人季某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一审法院遂以被告人季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被告人季某退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金人民币4160.02万元,分别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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