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品房不得捆绑销售、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10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源头上遏制并规范违规销售商品住房行为。
《通知》提及,近期根据群众投诉,部分项目商品房销售存在捆绑销售、变相加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因而要求海口市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包括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二次装修或升级装修等行为;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严格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网签备案;开发单位须在销售现场准确、如实公布房源销售情况。
海口市住建局表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进行巡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事实上,海口市住建局曾在今年6月19日发过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当时要求海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行为,不得捆绑车位、装修包等产品进行销售;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者选择二次装修或升级装修;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指标费等购房合同约定价格之外的费用。
一经发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违反以上事项行为,海口市住建局必将严肃处理。
2018年4月22日晚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宣布从即日起海南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具体来看,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根据海南省前三季度的经济运行情况来看,前三个季度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8.1%,房屋销售面积584.9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8.6%;房屋销售额928.92亿元,同比下降44.6%。
海南省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渊表示,海南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正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57.8%,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不断降低,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进一步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