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
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五年规划,突出法治引领,推进简政放权,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普治并举,不断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日臻完善,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夯实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深化人社法治实践,对全市人社系统实施《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0年)》情况进行督查。调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实现全市人社法治建设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定和实施人社法治建设年度考核方案,继续按照规划引领、计划推进、考核达标“三位一体”布局推进全市人社法治建设。
(二)推进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清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清单。认真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根据本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清理、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现“两单融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合法性审查,推进落实集体审议决定机制。针对人社职能调整情况,梳理、汇编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人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面向区县(市)人社局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五)化解人社行政争议纠纷。深入推进网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继续落实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针对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调整和一审诉讼案件异地管辖的实际,完善行政争议处理联席会议制度。
(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清单开展普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组织开展好“如法网”学法考法工作。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将法院“公堂”变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第二课堂。深化政策解读机制。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举办1期法治建设专题讲座。继续推进“以案释法”“上门送法”“现场说法”等普法工作。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等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各方面,将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市、区县(市)人社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部署调度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市)人社局应当于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本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
(二)强化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市、区县(市)人社局要按照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要求,合理配备法制机构人员。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区县(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人社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局法制机构要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要依法履职、协作互动,确保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融合发展。
(四)搞好考核督查。继续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市委法治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实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考核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估,分值按考核得分与法治建设在绩效评估中的分数权重折算。要加强对法治人社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