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脚手架各部位立杆水平杆的规范要求
(1)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保证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2)脚手架搭设前要平整场地,基土夯实,做好排水。根据脚手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混凝土垫层。
(3)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要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
(4)在主节点处固定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斜撑等使用的扣件,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6)脚手板要铺满、平稳,离开墙面120~150mm。脚手板探头要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7)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脚手板铺设脚手板的铺设要符合下列规定。
(9)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没高度不要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10)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要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搭设立杆时,要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才可视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要立即设置连墙件。
(3)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要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4)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要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5)搭接长度不要小于1m,要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要小于100mm。
(6)当使甩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要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7)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要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要等间距设置,间距不要大于400mm。
(8)在封闭型脚于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要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且固定。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要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小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要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要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不杆上,另一端要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要小于180mm。
(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2)纵向扫地杆要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4)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同定,高低差不要大于1m。
(2)要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固难时,要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要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要大于4m(两步)。
(5)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要下斜连接,不要采用上斜连接。
(8)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要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要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要大于300mm。抛撑要在连墙件搭设后才可拆除。
(9)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要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才可根据情况拆除。
(2)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不小于4跨,且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要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要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5)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连接扣件不少于3个。
(6)剪刀撑斜杆要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3)高度在24m以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要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要每隔6跨设置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