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双胞胎哥哥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被识破后,被认定为强奸罪

情感口述 2024-04-15174网络

浙江台州,男子得知其双胞胎哥哥与女网友发生过关系后,男子在其哥哥的帮助下,以哥哥的名义也欲与女网友发生关系时被识破。女网友报警后,兄弟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案例来源:浙江台州玉环县法院)96年出生的男子大舒在上网时,认识年轻女子叶某。2人互加好友,并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后,互生好感。之后二人便顺理成章地相约奔现。见面当天,二人除了吃饭喝酒,还一起相约到KTV唱歌、喝酒。事后两人到附近酒店开房,并发生了关系。大舒将此事告知其双胞胎弟弟小舒后,小舒提出也想与叶某开房,开始时大舒有点犹豫。但在小舒的软磨硬泡下,最终大舒还是同意了弟弟这个荒唐的请求。也正因为大舒这个决定,二人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大舒发信息与叶某约好见面后,便将其与叶某交流过的相关信息告知小舒,并仔细交代小舒特别要注意的相关事宜。随后大舒与叶某在酒店开房睡觉半夜时,以要下楼买东西为由,离开房间。大舒在酒店大堂与小舒交换上衣后,小舒便拿着房卡以其哥哥身份来到酒店房间,随后小舒欲与叶某发生关系时,小舒刚把上衣脱下,便被叶某识破。但小舒却坚决不承认,并采取搂抱、按倒、掐脖等方式欲强行侵犯叶某,但遭到叶某推搡、嘴咬、烟灰缸砸头等激烈反抗而未能得逞。叶某趁机逃离房间后,立即报警。兄弟二人得知叶某已报警后,为了获得从轻处罚,遂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二人到案后,经济赔偿叶某并获得谅解。真是令人气愤!叶某真心对待大舒,结果却换来大舒却伙同弟弟,对其做出如此龌龊行为,令人发指!那么大、小舒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小舒被叶某识破身份后,欲通过采取搂抱、按倒、掐脖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叶某发生关系,虽然其因叶某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但并不影响本案定性,因此小舒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因行为人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可从轻处罚。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强奸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即便是未遂或者犯罪中止,仍构成此罪。强调一点,虽然哥哥大舒并没有直接对叶某实施侵犯,但其在明知小舒欲实施强奸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帮助,故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地位作用虽有所不同,但尚不足以区分主从犯,故可根据各二人在本案中具体参与程度,分别予以科刑。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二人均构成强奸罪,并根据二人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赔偿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小舒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判处大舒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说,如果过程中,小舒没有被叶某识破,就不构成犯罪。实则不然,这是对强奸罪的错误认知。刑法规定,即便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方法,但只要妇女是处于不知、不会、不敢、不能反抗的状态下,被违背意志的,仍符合强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意思就是说,如果叶某是因错误认知,即误以为小舒是其哥哥而没有反抗,与小舒发生了关系,小舒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且还是既遂。因此奉劝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在法律面前,切勿耍小聪明,否则有你后悔的时候。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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