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遇难者,他们能得到多少赔偿金?(3)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
这个具体的赔偿,主要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其中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当然,具体的赔偿标准参考,我们还是可以按照下面这个数据进行计算,然后获得一个参考数据。
这里我就不再给大家演示具体的计算过程了,基本上跟死亡赔偿标准是差不多的。
不过,这个赔偿主要还是要看被抚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对生活影响有多大等。
这个事情现实执行起来就比较复杂了,确实也没有什么可以量化的数据参考标准。
比如说,缺根手指头也算是丧失劳动能力,但这跟缺胳膊少腿相比,就肯定不会是同一个参考标准。
个人的一些看法
看到网上很多网友说,如果房主赔不起,然后让地方财政兜底的,这个说实话,不太现实。因为在这起事故中,责任人都是非常明确的,并且也已经抓捕归案。
用纳税人的钱去给这些人的罪过买单,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当然,如果是当地财政适当的补偿,这则是说得过去的。
不过,我在之前的回答中也说过一个事情。那就是这些自建房的拆迁问题。
因为这次倒塌的自建房还是处于一个商业地段,并且毗邻大学校园。按理来说,应该算是黄金地段了,并且从房主私自加盖楼层来看,生意肯定也是不错的。
所以,如果确实有拆迁规划的话,反倒是可以用以后的拆迁补偿款来补给受害人(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并且到时候还可以直接从公户上划给受害人,也省了很多追要补偿款的麻烦。
因此,总的来说,我们不能说当地财政去为房主兜底,但还是希望当地能够督促好后续赔偿能够让受害人顺利拿到。
毕竟,法院判决是一回事,追要赔偿款其实更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