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能否被强制执行?密云法院:非死者个人财产,不应冻结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衰亡抚恤是国度对因战、因公和因病衰亡武士家眷提供抚恤金,以此保障他们根基糊口的社会优抚安放制度,详细由丧葬处事费、一次性抚恤金赔付以及遗属坚苦补贴抵偿组成。克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此前,密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一条约纠纷案中,原告哀求冻结被执行人病故后的衰亡抚恤金的贰言哀求及复议哀求。
据相识,2014年,原告某构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某因建树施工条约纠纷将被告某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讯断原告胜诉。2015年,法院检察申请执行人构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某的申请后,追加胡某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进程中,被执行人胡某病故,法院遂冻结了财务局下发至人民当局(财务所)因胡某病故的衰亡抚恤金23万元,后经胡某家眷申请,法院扫除了对胡某衰亡抚恤金的冻结。
构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某针对法院扫除对胡某衰亡抚恤金23万元冻结的举动提出执行贰言,以为胡某的衰亡抚恤金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工业的划定》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工业范畴,因此不该扫除对胡某衰亡抚恤金的冻结,哀求对此依法执行,法院经裁定驳回该贰言哀求。从此,贰言人不平该裁定向法院提出复议,法院裁定驳回该复议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该案中,冻结的衰亡抚恤金,是国度在死者衰亡后,发给死者明日支属的用度,是用以优抚、接济死者明日支属,不该计入被执行人胡某的小我私人工业。贰言人虽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工业的划定》的划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八种气象的工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衰亡抚恤金不属于该划定的八种气象之中,应依法执行。
但上述划定合用的工业范畴是被执行人小我私人全部的工业,而该案中衰亡抚恤金如前所述,并非属于被执行人胡某全部的工业,而是发放给被执行人胡某家眷的,为胡某家眷全部,具有明晰的人身属性,并不是死者的小我私人工业,不该视为死者的遗产,因此不该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
法院暗示,衰亡抚恤制度成立的意义就是减轻遗属经济承担与精力压力,该制度自己就是法与情的同一。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贰言人的贰言哀求及复议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