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车上猝死,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无责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一老人夏密斯某日乘坐公交车出行,上车后溘然倒地,后经送医急救无效衰亡。夏密斯的家眷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凭证30%的责任比例抵偿医疗费、丧葬费、衰亡抵偿金共计40余万元,并付出精力侵害抵偿金5万元。2月2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讯断驳回夏密斯家眷的所有诉讼哀求,被告公交公司无责。
原告夏密斯家眷诉称,夏密斯乘坐公交车去菜场买菜,但刚上车不久溘然倒地,后经急救无效衰亡。公安局出具的衰亡证明昭示夏密斯系猝死。事情产生后,家眷但愿调取事发时的灌音录像资料等以便相知趣关环境,但公交公司拒不共同。于是告状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包袱抵偿责任。
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夏密斯确实乘坐由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她在上车之后刚起步时倒地,司机实时发明并拨打了施舍电话,经诊断夏密斯为心源性猝死。事发音像资料存于公司,但按照公司划定,如遇有争议,需由团体工程师共同警员调取录像,车队无权自行将录像提供应家眷。事发时,司机实时报警,并向警员提交了录像;司机与乘务员已尽安详保障任务,公司不该包袱当何责任。
案件审理进程中,法院向公交公司调取了事发时的相干灌音录像资料。录像表现夏密斯系在上车后不到1分钟的时刻内倒地,其倒地后,案涉车辆司机实时拨打了施舍电话,施舍职员在随后的二十余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实验施舍法子。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承运人在运输进程中,该当极力抢救患有急病、临盆、遇险的游客。承运人该当对运输进程中游客的伤亡包袱侵害抵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康健缘故起因造成的可能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游客存心、重大纰谬造成的除外。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时案涉车辆产生强烈碰撞、紧张刹车等,且公安构造开具的衰亡证明亦载明夏密斯的死因系猝死而非严峻外伤等,因此无法认定夏密斯猝死与案涉车辆的行进存在因果相关。
综上,法院认定公交公司已尽到抢救急病搭客的任务,夏密斯的衰亡系因其自身康健缘故起因所致。最终,法院讯断驳回夏密斯家眷的所有诉讼哀求。宣判后,两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