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弟弟去世,姐姐取其存款被拒,法院判决银行返还!

社会话题 2023-08-25138网络整理知心

生前只身,归天后留有18000元存款,姐姐拿着遗物——银行卡取钱,却遭银行拒绝,七旬老太无奈诉至法院。克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金牛法庭审理该起储备存款条约纠纷案,讯断某银行支行返还归天的邓某弟弟银联卡内存款。

只身弟弟归天,姐姐取其存款被拒,法院讯断银行返还!

案情表现,2021年10月,邓某弟弟因突发的病情变革衰亡,邓某为其治理丧葬事件,并为此耗费数万元。过后,在清算遗物时发明死者邓某弟弟有一张某银行的银联卡。邓某前去某银行支行查询,银联卡内余额为18000余元,得知功效的邓某试图取款,不意遭某银行支行拒绝。邓某为维护其正当权益,遂将某银行支行诉至法院。

某银行支行辩称,按银行划定,储户的钱归储户全部,储户归天后,5万以下的存款可以直接由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但邓某并犯科令上的第一次序担任人。

法院审理以为,遗产是天然人衰亡时遗留的小我私人正当工业。原告邓某胞弟衰亡时遗留银行存款18000余元,应认定为邓某胞弟的遗产。按照法令划定,担任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法定担任治理,遗产按下列次序担任(一)第一次序:夫妇、后世、怙恃;(二)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

邓某弟弟生前只身,怙恃已归天,无第一次序担任人。原告邓某与其胞弟系同胞姐弟相关,属第二担任次序,对其胞弟的遗产具有法定担任权。被告某银行支行辩称原告邓某并非死者生前第一次序担任人而拒绝付出,来由不创立。

原告邓某要求被告某银行支行返还其胞弟生前在该行遗留的银行存款18000余元,切正当令划定,应予以支持。大冶市人民法院遂依法讯断:某银行支行返还归天的邓某弟弟银联卡内1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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