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相似作品并使用被告上法庭,法院:不能直接认定在后作品构成侵权
社会话题 2023-11-2374网络整理知心
在建树常识产权强国的大情形下,尊重原创、自主创新、注重常识产权掩护是每个企业生长之需。11月22日,极目消息记者获悉,湖北天门市人民法院克日审理了一路将作品图案印制口罩出产激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按“打仗也许性+实质性相似”的比对原则,法院审理组成实质性相似的两幅作品,若无打仗也许,同样不能直接认定在后作品组成侵权。
原告系案涉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在本身企业出产制造并贩卖印有该美术作品的系列口罩产物,后发明被告出产的口罩上行使的图案与其相似,即以被告未经原告容许私自行使案涉美术作品,侵吞了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天门法院,哀求判令被告遏制出产、贩卖侵权产物,烧毁库存并抵偿原告经济丧失及公道开支共计70万元。庭审中被告辩称,其行使的图案系引用风行元素自行创作并经依法挂号的,且该口罩出产日期早于原告作品挂号证书载明的创作完成日期,不组成侵权。
天门法院审理以为,固然被告出产的口罩上印制的图案与原告挂号作品图案在外面上相似,但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将案涉作品于何时公之于众,且被告的口罩出产日期早于原告案涉美术作品挂号证书上所载明的创作日期,故被告在无打仗原告作品也许性的气象下,创作沟通或相似作品并举办行使,其举动不能认定为加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因此,天门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哀求。讯断后,两边均未上诉,该案已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