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9万余元

社会话题 2024-07-1874网络整理知心

2019年,江某插手某医疗公司接受内勤和贩卖事变,其月薪由根基人为24000元和内勤绩效6000元构成。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员工迟到、早退或未经核准离岗高出60分钟,将被视为旷工一天。考勤制度划定,每月迟到累积高出10分钟但不敷30分钟,将扣人为1%;迟到高出3次,从第4次起,每次迟到视作旷工一天,旷工一天则扣8%的人为。基于此制度,江某因多次迟到被扣款总计20余万元。

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人为 法院审理后讯断公司付出人为差额19万余元

江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以为公司扣除人为的做法缺乏法令依据,要求付出人为差额。仲裁裁决支持江某的哀求,要求公司付出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时代的人为差额。公司对此裁决不平,向法院提告状讼,哀求不予付出。

法院审理以为,用人单元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迟到举动举办赏罚,但利用打点权应公道且善意。平凡用人单元不具有罚款权,扣除多倍人为既违反法令划定,也不切合情理。法院以为,按劳动者日人为扣发响应缺勤时代的人为较为公正公道。经核算,江某现实缺勤应扣人为为1.2万余元,因此讯断公司付出江或人为差额19万余元。

用人单元在拟定考勤制度时,应遵循法令划定,公道设定赏罚尺度,停止太过处罚。同时,劳动者也应遵守公司划定,镌汰迟到等举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通过这起案例,我们看到了法令对付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浸染,也提示了用人单元在打点进程中应越发注重公道性和人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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