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银行大同分行被罚 撤销结算账户未及时向央行报告

财经新闻 2022-08-16185网络整理知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克日发布的行政赏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22〕第15号)表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商银行”,02558.HK)大同分行存在取消单元银行结算账户未在2个事变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陈诉的违法违规举动。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打点步伐》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给以其告诫,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相干划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打点步伐》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使中,不得有下列举动: 

  (一)提供卖弄开户申请资料诱骗中国人民银行容许开立根基存款账户、姑且存款账户、预算单元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取消单元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步伐划定在其根基存款账户开户挂号证上予以挂号、签章或关照相干开户银行。 

  (三)违背本步伐第四十二条划定治理小我私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备账户治理转账结算。 

  (五)违背划定为存款人付出现金或治理现金存入。 

  (六)高出限期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改观、取消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举动之一的,给以告诫,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认真的高级打点职员、其他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直接责任职员按划定给以规律处分;情节严峻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遏制对其开立根基存款账户的许诺,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构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晋商银行大同分行被罚 取消结算账户未实时向央行陈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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