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盘江股份股东山东能源被予以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 盘江股份19日收上交所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截至2021年6月7日,盘江股份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持有191972653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60%。此后,山东能源所持股份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且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山东能源按照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4749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2022年4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山东能源所持股份被动稀释2%;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7月27日,山东能源按照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8737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022年7月28日,山东能源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74%,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86%。
上交所指出,山东能源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直至减持累计达到5.74%时才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鉴于山东能源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可予以酌情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盘江股份主营业务为从事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煤炭和电力。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盘江股份实现营收90.56亿元,同比增47.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8亿元,同比增107.09%。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2月19日收盘,盘江股份跌3.25%,报6.85元/股,公司总市值14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