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变“6+3”!刚刚,证监会发布,提高重组效率!
为进一步进步重组市场服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8月25日,证监会就修订《果真刊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名目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第69条征求意见。
一是拟延迟涉及刊行股份的重组项目(以下简称发股类重组项目)的财政资料有用期,将原本的财政资料有用期从“6+1”改为“6+3”。即从原本的“6个月有用期+1个月的延恒久”改为“6个月有用期+3个月的延恒久”。
二是明晰配套法子,上市公司提交注册时,假如买卖营业标的财政陈诉截至日高出7个月,必要增补披露截至日后至少6个月的财政陈诉和审视陈诉,以及策划状况变换环境,独立财政参谋出具核查意见。
现行划定财政资料有用期偏短
今朝,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首要分为两类,一类发股类重组项目,一类是现金类重组项目。发股类重组项目必要通过买卖营业所考核、证监会注册后,才气实验。
对付发股类重组项目,现行《26号准则》划定,上市公司该当披露本次买卖营业所涉及的相干资产的财政陈诉和审计陈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政资料在财政陈诉截至日后6个月内有用,出格环境下可申请恰当延迟,但延迟时刻至多不高出1个月(即财政资料有用期为“6+1”)。
证监会暗示,从发股类重组项目标实践环境看,上述有用期偏短,确有须要恰当延迟以进步重组服从。
财政资料有用期从“6+1”变为“6+3”
本次修改涉及《26号准则》第69条相干内容,首要修改内容有两方面:
一是明晰发股类重组项目财政资料有用期出格环境下可恰当延迟,延迟时刻至多不高出3个月。即财政资料有用期从“6+1”变为“6+3”。
二是明晰发股类重组项目财政资料有用期延迟的配套法子。一方面,经审计的买卖营业标的财政陈诉的截至日至提交证监会注册的重组陈诉书披露日之间高出7个月的,上市公司该当增补披露截至日后至少6个月的财政陈诉和审视陈诉,并在重组陈诉书中披露财政信息和首要策划状况变换环境;另一方面,独立财政参谋该当就买卖营业标的截至日后财政状况和策划成就是否产生重大倒霉变换及对本次买卖营业的影响出具核查意见。
另外,为进一步优化第69条行文逻辑,将原第4款调解为第2款(内容稳固),并明晰产生该款划定气象的,上市公司该当在重组陈诉书中披露相干内容,独立财政参谋该当出具核查意见。
8月18日,证监会有关认真人答记者问时就曾暗示,“延迟发股类重组财政资料有用期,进一步进步重组市场服从。”市场人士暗示,此举将减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钱,进步重组服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进步质量,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