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虚增营收超20亿!冠农股份被罚210万
中新经纬10月8日电 据新疆证监局网站7日动静,因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卖弄记实,冠农股份被罚210万元,时任董事长刘中海、时任总司理肖莉、时任财政总监莫新民、时任天沣物产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王新等责任人也均收到罚单。
存在卖弄记实
行政赏罚抉择书表现,经查明,冠农股份存在以下违法究竟:
一是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陈诉》存在卖弄记实,虚增业务收入353036054.93元、业务本钱353036054.93元。
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子等本领,将不切合总额法确认收入前提的皮棉商业营业凭证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业务收入353036054.93元,占2021年年度陈诉披露业务收入的8.14%,虚增业务本钱353036054.93元,导致《2021年年度陈诉》中存在卖弄记实。
二是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陈诉》存在卖弄记实,虚增业务收入1728543232.51元,虚增业务本钱1728543232.51元。
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门皮棉商业营业及轧花厂承包策划营业的管帐核算存在管帐过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业务收入1728543232.51元,占2022年半年度陈诉披露业务收入的51.64%,虚增业务本钱1728543,232.51元,导致《2022年半年度陈诉》存在卖弄记实。
个中,天沣物产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门皮棉商业营业的管帐核算存在管帐过错,导致虚增业务收入1014616261.7元,虚增业务本钱1014616261.7元;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轧花厂相助策划营业的管帐核算存在管帐过错,导致虚增业务收入713926970.81元,虚增业务本钱713926,970.81元。
2023年4月21日,冠农股份宣布《关于前期管帐过错矫正的通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切合总额法确认收入营业的对应业务收入、业务本钱举办追溯调减。
新疆证监局以为,冠农股份的上述举动违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划定,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任务人报送的陈诉可能披露的信息有卖弄记实、误导性告诉可能重大漏掉”的举动。
公司及相干责任人被罚
行政赏罚抉择书表现,按摄影关划定,刘中海时任冠农股份董事长,对上市公司全面事变负总责;肖莉时任冠农股份总司理,对上市公司策划打点负全面责任,并在体例2022年半年度陈诉时代任财政总监;莫新民在冠农股份体例2021年度陈诉时代接受财政总监,认真上市公司财政打点等方面事变。上述职员是对冠农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举动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
王新时任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存在认真组织天沣物产相干职员修改原始单子的举动。该举动与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陈诉存在卖弄记实具有直接因果相关,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举动的其他直接责任职员。
本案当事人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了如下书面告诉辩论意见:冠农股份和刘中海采纳主动管帐过错矫正等多种整改法子,保障上市公司内控合规安稳运行;从违法效果来看,案涉事项并未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且案涉事项矫正后对付股价未造成大幅影响,社会危害水平不大;冠农股份和刘中海主观恶性不大,并未组织、筹谋或授意相干造假举动,且观测进程中起劲共同;经比拟证监会体系法律实践尺度,冠农股份和刘中海的赏罚幅度侧重;刘中海近五年来取得的薪酬较低,无力遭受该项罚款。
综上,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哀求从轻可能减轻赏罚。
经复核,新疆证监局以为: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在案涉违法违规举动产生后能主动举办管帐过错矫正并通告,起劲采纳多项整改法子,案涉事项并未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存在依法从轻处理赏罚情节。
新疆证监局抉择,对冠农股份给以告诫,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刘中海给以告诫,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以告诫,并别离处以50万元罚款。
中新经纬留意到,此前因上述信披违法举动,冠农股份8月23日曾宣布通告称,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赏罚事先奉告书》。新疆证监局拟抉择对公司给以告诫,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刘中海给以告诫,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以告诫,并别离处以50万元罚款。
果真信息表现,冠农股份主营营业涉及番茄财富、棉花财富、甜菜制糖财富等。
业绩方面,冠农股份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4.26亿元,同比增49.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7亿元,同比增77.64%。(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