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北京二中院: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科技新闻 2019-11-10121未知admin
澎湃新闻记者11月6日查询发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将王思聪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执行标的为151437841(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日午间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王思聪确有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19)京02执1325号,于11月4日刚刚立案执行,刚才发布的那条信息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的被执行人信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还表示:“经我院核实,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延伸阅读:
被执行人:就是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简单说就是执行一个法律程序)
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而确立了失信被执行人,才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