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直播”挑战高空极限坠亡案:生命的代价唤醒了谁?

科技新闻 2019-12-10101未知admin

  自称“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26岁的“花椒直播”平台主播吴某,录制视频时意外高空坠亡,其家人起诉直播平台。11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直播平台对于吴某的坠亡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吴某家属3万元。

  事件回顾

  两年前,一则“男子徒手爬高楼坠亡”的消息在网络引发关注,他生前拍摄的危险视频也随之被大量转发。视频中,男子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攀爬各种办公楼、铁塔、烟囱等高空建筑,在高楼顶端或边缘行走、跳跃、翻跟头、悬空身体、骑平衡车……这些视频打着“极限”、“挑战”的标签,内容却好似在“玩命”,令观看者心跳加速。

  吴某,26岁,曾是浙江横店影视城的一名群众演员,有时也做武行。2017年2月,吴某开始拍摄并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高空挑战”视频,逐渐积累了不少粉丝,随着挑战次数增多,难度和危险性也一次比一次高。2017年11月8日,吴某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大楼拍摄视频时,不慎坠落身亡。

  吴某家人起诉网络平台 一审判决平台赔偿3万元

  吴某家人认为,网络平台鼓励和推动吴某拍摄危险视频,以吴某的安全为代价获取利益。2018年,吴某家人将“花椒直播”所属公司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密境和风公司”)诉至北京市互联网法院。

  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资料显示,吴某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11月1日,共计在“花椒直播”平台上传视频154个,绝大部分是危险性视频。吴某账号的粉丝数为9618个,累计收到打赏170.7元,其中小视频打赏36.3元,直播打赏0.5元,私信礼物打赏133.9元,打赏收入由平台与吴某按比例分成。此外,吴某坠亡前,平台曾邀请他拍摄相关视频作推广活动并支付酬劳。

  2019年,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密境和风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吴某的坠亡承担相应责任。

  “密境和风公司”不服判决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11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境和风公司赔偿何某3万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审判长解读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密境和风公司对吴某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四中院认为,网络空间作为虚拟公共空间,其与现实物理公共空间还是存在着明显差异,能否将有形物理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扩张到无形网络空间,适用网络侵权责任的内容来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尚存争议。

  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能够归责的情况下,不必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应当予以纠正。

  争议焦点二:密境和风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本案中,密境和风公司声称吴某的行为属于极限运动,不为法律所禁止,对公众有积极向上的促进作用。

  北京四中院认为,吴某进行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极限运动,吴某并非专业运动员,自身亦未受过专业训练,不仅对自身具有危险性,还存在因坠落伤及无辜、引发聚众围观、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

  平台没有对吴某上传的视频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进行规制,因此对吴某的坠亡存在过错。同时,平台行为虽然不直接导致吴某的坠亡,但对吴某持续进行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因此,平台的行为与吴某的坠亡存在因果关系。

  争议焦点三:北京密境公司能否依据自甘冒险规则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密境和风公司主张吴某的行为是自甘冒险行为。

  法院认为,自甘冒险规则是指被害人明知某具体危险状态的存在,仍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自愿承担风险,在共同参加活动的加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

  吴某从事活动并非一项具有普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侵权责任法》并未规定自甘冒险规则,密境和风公司此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自愿进行该类高风险的活动,其对该类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因此吴某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平台可以根据吴某的过错情节减轻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琥:不管基于什么原因,对这种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是高空建筑物攀爬的专业运动员,徒手去进行攀爬,这种危险应该是现实存在的,他选择去从事这样的活动,他对这种危险应该是明知,所以从本案来看,我们也认为他在这个过程中他自己是有过错的,所以在责任的划分来看,实际上平台承担的责任很小。

  专家解读

  目前,各网络平台直播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在流量驱动下,不少以刺激、惊险为卖点,打法律擦边球的内容相继出现。专家认为,平台不能仅凭法律责任对内容进行审核,更不能一味追求“流量经济”。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一个平台,它有很多的粉丝和用户。它除了承担法律责任之外,还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你的平台的用户量,你的平台的日活量,你的平台的粉丝量,主播量越多,你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就应该越高。

  今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违法信息之外,拟增加“不良信息”类别,“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等内容,都被罗列在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包括一些令人感到不快的,令人感到惊悚,令人感到恶心的这样的视频,它牵扯到违法吗?它可能并不违法。你说它涉及到公序良俗吗?不好说。但是现在好了,把这部分信息呢,单独拿出来变成不良信息,以后再治理起来,可能通过这个互联网生态治理规定,现在是草案,我觉得有更好的抓手。

  据了解,除了花椒直播,吴某家人对吴某曾上传视频的其他平台,如火山小视频、奶糖短视频、内涵段子、新浪微博的经营主体公司提起过类似诉讼。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019年5月,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对吴某家人与“新浪微博”所属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微梦公司)在吴某坠亡一事上不具有过错,不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吴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央视记者 曾晓蕾 武晓丹 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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